浦忠成觀點:蘭嶼核廢與達悟族人的正義

2019-12-16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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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對於核廢料能否在可見的未來遷出蘭嶼?許多專家卻多是持著負面的看法。臺灣在向美國購買核電廠之前,已經簽署核子非擴散條約(NPT-Nonproliferation Treaty),有了這個條約的規範,臺灣就無法將核廢料移到境外處置(現在沒有國家窮到要接受這種萬年的廢棄毒物),也更不能嘗試針對核廢料進行再利用(早年中科院核能所副所長張憲義叛逃到美國,揭露當時臺灣自核廢料提煉鈽,以製造核武的計畫,引起國際側目,也使得臺灣致力於核能的和平用途,否則會遭斷料)(參賀立維2014)。同時,臺灣的幅員、地質與地震帶因素,不僅不是建造核電廠的理想地方,更不是長期(譬如芬蘭營造可放置核廢料10萬年到百萬年的地底空間,但是興建時間就要200年)貯存核廢料的安全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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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50平方公里、四面環海的蘭嶼島,當然比起臺灣更不適合放置核廢料!現在臺灣只能坦誠面對過去政策的誤謬,在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址依然難解的時候(全世界還沒有一個國家可以零缺失處置),協助蘭嶼居民營造一個安全的生活空間,如以厚鋼板為內牆、水泥為外牆,建築足以隔離貯存場及鄰近部落、道路、港口等設施的高牆(效果不是全面,至少局部降低影響)、設立更周全的醫療單位(海洋作家夏曼.藍波安遭恙蟲咬致病就得送臺東)、定期為居民健檢、限制貯存場核廢料數量、培育在地人才(如核能科技人才專案培養)並由行政院組成「蘭嶼核廢料遷移前達悟族發展審議委員會」,定期審議、建議島嶼整體發展事項。

有一些人會說,達悟人反核廢料,是爭取經濟利益,不是真的反對核廢料留在蘭嶼。這種汙衊、扭曲族人抗爭本質的言論應該譴責!沒有一個族群為了經濟利益而將會貽害千年萬年、甚至更久的輻射毒物,放置在自己永遠得居住的地方。輻射毒物是我們用電的產物,臺灣政府與國人應以悲憫的心胸看待必須與輻射毒物共處的蘭嶼居民,同時應該認真尋找解決臺灣核廢料最終處置難題的方式。

*作者為鄒族人,現任東華大學原住民民族學院教授兼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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