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勞動局今天(29日)下午召開復興航空第4次強制協商,興航工會提出2項訴求,要求董事長求林明昇出席,並給予2.5個月至3個月薪資當補償費,及工會會員每人新台幣30萬元行政費用。
興航今年11月無預警解散,千名員工面臨失業難關,迄今共召開4次勞資強制協商會議,前3次復興航空執行長劉東明皆以「授權不足」或要再將勞方訴求「帶回董事會研議」為由,拒絕給工會任何承諾,宣告破局。今天的第4次強制協商會議,勞資雙方共派10名代表,資方由興航執行長劉東明,勞方則由工會會員帶領出席。
興航工會表示,興航財務報表截至9月30日止,扣除相關負債仍有57億元淨值,且依最近一次資料顯示,今年7月至9月,興航虧損9億元,但載客率未下滑,截至11月止,興航應該還有50億元淨值,與劉東明上次會議上稱公司沒錢狀況有出入。
此外,興航工會顧問鄭雅菱說,上次勞動局主席建議方案,除依《勞基法》規定的資遣費外,資方得再付2.5個月至3個月薪資作為補償費,並給工會會員每人30萬元補償,2項訴求加起來總值約5億元。興航工會說明,資方在協商會議上哭窮,但目前興航有50億元市值,林家就佔46.79%的股份,意即公司解散後至少有24億元會流回林家,認為勞工要求5億元保障1700名員工的權益並不過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