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長柯文哲日前宣示,「違建案」協調會不過三次,便由他決定是否強制拆除。可見違建確實是台北市的大問題,逼得他想親自出馬解決!可是筆者認為違建與合法構造物,僅繫於立法者一念之間,而台北市現行相關法令確有修改空間!
翻開現行的「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明確羅列各式各樣會被認定為違建的項目及標準。以柯文哲市長兩年前甫上任宣示要立即執行拆除的案件為例,那些個案確實有公安疑慮,大部分是頂樓加蓋,隔間超過3單元以上、且供人居住的違章建築,事涉居住者的生命安全。而在柯市長雷厲風行掃除下,也確實全數輔導了此類型的違建案改善至合於規定。
自從陳水扁市長任內,放寬民國84年以前即有的違建為所謂「既存違建」,暫不執行拆除外。在郝龍斌市長任內,也施行了所謂的「三軌處理原則」,將84年之後、93年以前所存在的違建,不影響公共安全前提下,列為最後階段所需拆除的違建,換言之,也是短期內不執行拆除。由以上兩個處理方式的訂定可看出,台北市的違建成長速度確實是超過公部門可以拆除的速度。
很多人將所謂的拆除作業不力,與拆除經費不足,列為首要檢討項目,而日前柯文哲市長更是拋出民意代表辦理協調也是造成無法執行拆除的原因之一。因此相關研究方案中,便提出如何立法讓違建戶負擔拆除費用,進而強化公部門執行拆除作業的期程,以至於最近的由市長直接裁示拆除進度等手法。
以上觀點,當然有其存在之因,也確實可以解決所謂的執行拆除問題。但筆者認為應該更深入去檢視,現今違建的成因為何?為何會有如此多的違建?而所有的違建都是要讓人去住的嗎?都是出租使用嗎?都有公共安全疑慮嗎?都一定非拆不可嗎?有哪些類型的違建其實是不得不存在的呢?
台北市目前屋齡超過30年的老房子比比皆是,這些房子在久經風吹雨淋之下,頂樓早已發生漏水情事,相信坊間購買中古屋的教戰手冊裡面,一定會有購買頂樓要小心漏水的提醒。而這也是為何台北市民迫切需要辦理都市更新由來之一。
檢視台北市唯一可「合法」改善頂樓漏水的方式,是所謂的「台北市合法建築物平屋頂建造斜屋頂」申請作業。無論是由規範內容,或是實地勘查,合法斜屋頂都無法百分百改善頂樓漏水的問題,主因在於這所謂的防漏斜屋頂,因為最高處僅1.5米,且為了符合避難逃生的需求,需要留設至少3米乘以3米的無頂棚避難空間。
換言之,合法斜屋頂再怎樣美輪美奐、堅實耐用,都無法完全遮蔽頂樓!至少有9平方米的面積,是必須受雨水侵襲的!既然無法完全改善漏水情事,是否很多人會考慮跟法令一拚,來做個所謂的違法頂樓加蓋了?而這還不論完成所謂的合法斜屋頂,必須要設置建物直下方,「每一層樓」的所有權人都簽署同意書才能完成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