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持續與歐盟協商GDPR(一般資料保護規範)、希望取得適足性認定。國家發展委員會主委陳美伶24日在年終記者會上表示,為滿足歐盟要求,國發會預計明年提出組織辦法,成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成為台灣專責管理、保障個資運用的獨立機關。
歐盟GDPR規範去年5月上路,台灣去年底提出適足性評估報告,目前已進行3次技術性協商,希望明年能取得適足性認定。陳美伶指出,歐盟是台灣重要貿易夥伴,若能得到適足性認定,對台歐經貿往來會有很大幫助。目前台灣與歐盟也已歸納出6大議題待處理,其中包括跨境傳輸和個資保護專責機構等。
陳美伶指出,歐盟要求必須為個資保護成立獨立專責機構,國發會因此預計在目前的個資保護辦公室外,於明年提出新的獨立機關組織法。陳美伶說,對應台灣政府組織架構,這個獨立機關將以委員會形式設立,未來名稱預計為「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而歐盟並不干涉組織方式及層級,因此還需再跟行政院討論委員會是二級還是三級機關。
GDPR之外,陳美伶也指出,國發會最快將在明年底針對資料開放標準及應用提出專法,並研擬「開放政府夥伴聯盟」(Open Government Partnership, OGP)行動方案,落實政府透明、課責及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