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平觀察:「兩次死刑」事件為中國帶來什麼正義?

2019-12-29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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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死刑21年之後,孫小果再次成為「掃黑除惡」的典型,最近又被判處死刑。(DW)

被判死刑21年之後,孫小果再次成為「掃黑除惡」的典型,最近又被判處死刑。(DW)

在中國做記者的時候,我有若干次機會看見自己的報導對象被投進監獄,甚至被送上刑場。那種感覺是比較復雜的。一方面,他們往往惡行累累,卻被長期庇護,經過我的報導揭露之後引發轟動,沉冤昭雪,罰當其罪;另一方面,我很早就對這種通過倚重輿論打擊犯罪的模式充滿懷疑,認為它很難實現普遍的社會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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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2月下旬,我和同行朋友余劉文在昆明採訪了一起流氓團伙案。他們橫行夜店,敲詐、毆打、羞辱、強姦"三陪女",其中有若干未成年人。這個團伙的領頭叫孫小果,當時才20歲,本來已因另案被判刑,卻因司法腐敗沒有進過一天監獄--其母親孫鶴予曾在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刑偵隊供職,繼父李橋忠時任昆明市公安局五華分局任副局長。

作惡者和受害人都不容易採訪。我在一篇採訪手記中寫道:

最應該憤怒的人,那些受害者和他們的親人,卻沒有半點憤怒。他們只有悲傷,絕望,極其灰色、畏縮的狀態。這是我們至今抹不去的印象。所以我們想寫出那些最底層的人在強權之下的生存狀態。社會首先讓他們蒙羞--他們下崗之後不能給女兒以撫養,這些未成年的少女被迫從事為法律和社會道德所不允許的"三陪"工作;其次,監督失效或根本未受監督的強權讓他們受難;於是,他們失去了生存的尊嚴甚至勇氣,卑賤地苟活著。他們的狀態,讓我們一次又一次地想到"賤民"或者"草民"這樣的詞。按照某種理念,他們也應該平等地活在世上。但是,按照另一種甚至他們自己中的一部分人也認可的理念,他們這樣活著似乎是自然而然的。

在本地的同行朋友和一些正直的警察的幫助下,我們完成了這次採訪,寫成報導《昆明在呼喊:鏟除惡霸》發表在1998年1月9日出版的《南方周末》頭版。當時孫小果已經被抓捕,但是由於其父母的干預,辦案警員受到極大的壓力。這篇報導發表之後,事情不僅變得順利起來,而且加快了速度。僅僅兩個月之後,孫小果被判處死刑。

由於受到威脅,同事余劉文離開廣州,躲避了一段時間。

1999年3月,雲南省高院二審改判孫小果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緩刑意味著不僅免死,還一定會有機會減刑。

被判處死刑21年之後再次被判處死刑

直到2019年,孫小果再次成為"掃黑除惡"大案的主角,我們才知道: 2007年9月,雲南省高院再審改判孫小果有期徒刑二十年。2010年4月,孫小果經多次減刑後刑滿釋放,實際服刑十二年零五個月。

2019年4月,21年前被判處死刑的孫小果出現在中央督查的"掃黑除惡"名單上,引發輿論關注。

媒體報導稱,孫小果刑滿釋放之後,攜同其團伙成員有聚眾斗毆、開設賭場、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等犯罪,涉嫌黑惡犯罪。中央掃黑除惡第20督導組進駐雲南後,將該案作為重點案件進行督辦;隨即,全國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領導小組辦公室又將該案列為掛牌督辦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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