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這次選擇先以小幅度修法試水溫,未來要真正開放各種類型的電廠都能自由售電,則還要再經過一次修法才行。而獨佔電力市場、已改制為4大事業部的台電並沒有在這次修法中受到太大影響,只要法律通過的6到9年後、也就是2023年完成廠網分離、變成集團化經營就好。但計算政府再生能源發展時程、及再生能源發電成本下滑趨勢,當台電完成廠網分離時,也差不多到了政府所設完全開放電力市場的期限,屆時台電是否能準備好迎接競爭對手?政府這波修法繞過了台電最在意的火力發電及民營化問題,但未來若要進一步開放市場,一樣會再經歷類似激辯、折衝及台電強烈反抗的過程,屆時的執政者是否還有如此改革決心?
問題三:環境成本呢?
去年在《電業法》修法公聽會上,有環團認為電力市場開放應該同時引入外部成本內部化、例如像能源稅等機制,才能一方面制衡業者增設燃煤電廠、避免空污繼續惡化,同時導正過去長期沒有反映真正成本的電力市場。後來環團的意見並未被採納,僅有電力碳排放係數入法、做為影響電力併網順序及費用的依據,整體來說《電業法》還是沒有完全體現環團訴求的節能減碳精神。
台大社科院風險社會與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周桂田指出,國際上已有共識、認為燃煤電廠表面上看來便宜、實際上產生的健康成本相當高,加上全球暖化、各國面臨減碳壓力,電力市場改革勢必無法避開環境議題。能源局雖然原先有規劃能源配比(燃氣50%、燃煤30%、再生能源20%)以控制碳排放量及價格,但周桂田認為,從9家IPP發生聯合價格、被公平會裁罰62億元的事件來看,業者勢力大、也很會「賴皮」,因此政府在管制時一定要盤點工具的有效性。
「社會支持也很重要」,周桂田說,能源轉型的過程中牽涉不同利益,社會各界在論述時思考要清晰、討論要涵蓋各種面向,最後如果得出共識,就要支持各種能達到目的的做法、勇於往前走。他舉例,歷年的調查都顯示支持環保及世代正義的民眾越來越多,但像台化案後來就冒出因為員工失業、所以不能關廠的聲音,讓討論失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