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修電業法不是供電風險的救贖,確保供電與電價平穩,難矣!

2016-12-26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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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法修訂不會是台灣供電問題的救贖。圖為立院經濟委員會審查電業法草案。(資料照片,陳明仁攝)

電業法修訂不會是台灣供電問題的救贖。圖為立院經濟委員會審查電業法草案。(資料照片,陳明仁攝)

蔡英文總統21日在表達希望電業法修訂儘速通過的同時,也表示「所有的工作在立法以後才正式開始,在加速核能除役的同時,也要做到穩定電力供應以及維持電價平穩的承諾。」不過,這個難度極高,目前實在看不出達成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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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政府把電業法的修訂列為十萬火急要修改通過的法案,縱然外界質疑聲音不斷,台電工會還發動環島苦行抗議,仍難動搖政府決心。而在各方抗議下,修法內容也有所調整,結果變成台電不愛、環保團體不挺、兩面不討好。

政府說修的電業法除了讓電業自由化、更多民營投資者加入,電價可下降,依照經濟部長李世光的話:是天生的(指電價會下降),同時也能鼓勵綠能。但台電工會指政府意圖拆解台電,且造成供電穩定後遺症等;環保團體罵的理由則是指電業法修訂簡直是「台電的電業法」,毫無自由化精神,也未能落實發展綠能,甚至為此痛罵小英的選舉支票是假的。雙方各執一端、毫無交集,唯一的共同點是:都在罵政府搞出的這個電業法修訂。

不過,如果回頭看台灣的供電環境與結構,大概就可了解台灣供電結構與問題,顯然不是修個電業法就可解決;政府更是從來不提英、美等國在電力市場自由化後出現價格上漲甚或缺電的災難,只許以民眾供電穩、電價跌的空頭支票,總統指示的「穩定電力供應及維持電價平穩」恐怕是很難兌現的支票。

以環保團體最反對、批評最烈的民營電廠的「備用供應量」問題而言,環保團體指要求發電及售電業,要有備用供電量,分明是蓄意打壓綠能業者,太陽能與風電都是不穩定的供電,綠能業者那裡找備用容量?「難道去買一座反應爐備用嗎?」他們認為這根本是圖利財團,藉機在打壓再生能源。

話說得似乎沒錯,綠能不穩定的特性是需要備用容量支持,但這個問題正好就是「自由化」引發來的。如果如過往台電獨占供電(少數民營電廠也是賣電給台電),綠能也由台電負責,那備用容量全部台電負責,台電如何調度是其問題,是可以把全部帳算在一起。但未來出現專門供應綠電的電廠後,問題就來了:誰來當備用容量?

綠電的不穩定性,套句李世光的話:也是天生的。被視為廢核增加綠能典範國家的德國,綠能的供應量就曾在一個月內,從某個時點能供應超過一半電力掉到只有1%左右;德國即使可以靠向鄰國買電,但還是要增加生煤電廠,斷電次數也較過去大幅增加。因此民進黨政府要把綠電比例提高到20%,又要維持供電的穩定,備用容量非有不可,這就是要求新加入的發電業者要有備用容量的考慮。

此規定確實對投資者的意願會有影響,也增加其成本,但如果不要求備用容量,那全國綠能需要的備用容量是全部要台電負責嗎?那就等於台電要蓋一堆電廠、增加機組,然後在許多時候是在養蚊子,不能發電、賣電賺錢,一旦綠電突然下降,就要立刻供電當救援─台電等於要當一個只能領鐘點費的救援投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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