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副總統呂秀蓮質疑,「為什麼要急著通過?」台灣民主守護平台聲明認為,該法不符「目的正當」與「手段合理」的最基本比例原則、違背罪刑均衡的要求,欠缺法律明確性,若短期間無法解決所有爭議,應交由新一屆國會來審查;喜樂島聯盟則直指該法有違憲疑慮,更不該把異議者都打成「中共同路人」,更直接質疑民進黨是利用法案,做為選舉造勢(下架吳斯懷)的表演。
為了選舉,台商反對、宮廟反對、台生台幹疑慮,都進不了民進黨的視線範圍,民進黨副秘書長林飛帆的「安撫」之詞竟是:「大家不要擔心,只有白狼、邱毅、吳斯懷才要擔心」,這是什麼意思?除了白狼,邱毅與吳斯懷都分別是新黨與國民黨的不分區立委,所以民進黨準備以這部只有十二條的粗糙法律,鎖定競選中的特定對象偵辦之?這不是恐嚇嗎?
立法剝奪人民權利,這樣的日子還要再過四年嗎?
說來諷刺,民進黨第一次執政時期的訂定的公投法,走了不過十五年,還沒成熟就被民進黨自己沒收;民進黨掙來的刑法一百條修正,也不過二十七年後,就在民進黨手上無限擴張,陸委會解釋該法只罰行為不罰身份,企圖「寬慰」反對者,既是廢話也是笑話,中華民國有哪一個法律是罰身份的?重點是,該法從規範對象到懲罰內涵,都有法律定義不明確的疑慮,遑論衝著「境外敵對勢力」却只能偵辦境內所謂「被滲透」的國人,不折不扣是套在人民脖子上的無形枷鎖,就像蔡政府口口聲聲中國介選,却抓不到境外網軍,只能三天兩頭由檢警調約談在社群網路發表不同意見的國人,民進黨蔡政府對侵害人民言論自由却無知無覺。
多元是民主的底色,包容是自由的基因,當民進黨假借國家安全之名,以「抗中」做為捍衛民主自由的藉口時,早已落入與民主自由悖反的一面,他限定了對兩岸發展有另一種想像的法定空間,這將是台灣民主發展最讓人悲傷唏噓的一天,因為立法竟成了剝奪人民憲法保障權利的武器,而曾經爭取民主的政黨,竟成了扼殺民主的兇手。
二0一九年,民進黨用逕付二讀限期三讀的《反滲透法》寫下句點,不能不遺憾的說,這一天早從三年七個月前,民進黨全面執政就已經開始,不論是年金改革、一例一休、追討黨產、促轉條例、甚至連農田水利會改制,無一不是民進黨為了鞏固統治權,以國會多數輾壓下的產物,無一不危及法律的信賴保護原則、行政機關的準司法權分際、乃至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十天之後即將民主換約(投票),或許真的要認真想想,這樣的日子,還要再過四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