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根據「勞動部提供的勞退試算表」,勞保局說:「假設1名30歲小資族、月薪4萬元,如果他每月,除公司依法提撥6%以外,亦自提薪資6%,且預估每年薪資成長率設定為1%,及個人退休金投資報酬率為3%,直到65歲退休,每個月可領到23.115元退休金」,若是我們以年金改革委員會第六次會舉例乙勞工為例,他若是退休時再加上「勞保年金」24.846元,全部可以月領47.961元,此水準若是與改革前公務員平均月退休金56,383元比較,考量公務員錄取率5-10%,平均起薪較勞工高一萬多元,此種差距應屬合理,那來不公不義?所以公教、勞工本為一家親,為什麼要受無良蔡政府挑撥,而仇恨對立?讓挑撥者漁翁得利呢?
二、軍公教的公保18%不公不義,那麼勞保年金13.5%是什麼?
我國勞保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年金給付制,當時年滿50歲,年資15年以上,可以選擇一次請領或按月領。截至今年3月底止,勞保年金核付人數達119萬餘人,累計核付金額達1兆530億元。勞動部為鼓勵勞工選擇年金,曾設算勞工若按月領年金,約7.4至8年領取總額將超過一次領金額。若是以前述乙勞工,投保最高級距45,800元,工作35年退休,退休時可以一次領2.207.650元,或是按月領24,846元,即7.4年(2207650/24,846 =7.4)可以還本,如此年化報酬率至少13.5%,請問全國勞工朋友?在過去有聼過任何軍公教團體,質疑過勞保年金13.5%的利率太高嗎? 所以你們仇恨已經廢止的公教18%,那麼是否相煎又何太急?
三、年金改革是前任總統不敢做,只有蔡英文敢做?
蔡英文此次年金改革,法律依据係大法官民國 103 年 02 月 19 日717號解釋函。但是我們看717號解釋函主旨為:「限定公教人員退休所得上限,減少原得辦優惠存款金額之規定,是否違憲」?解釋文內容為:「有關以支領月退休金人員之每月退休所得,不得超過依最後在職同等級人員現職待遇計算之退休所得上限一定百分比之方式,減少其公保養老給付得辦理優惠存款金額之規定,尚無涉禁止法律溯及既往之原則」,一看就知道,只針對公務員月退休金三個部分,成分最少的公保18%之減少,有否違憲做解釋,並未包括「公務人員退休法」及「退撫條例」二部分之月退休金,更沒有説可以包含全部的退休金。但是蔡英文無限上綱,說已經包括全部退休金都可以減少。由此可知,年改並非前任總統陳水扁、馬英九不敢做,而是蔡英文敢知法玩法,陳水扁、馬英九不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