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重罰條款上路後,終於讓Uber向交通部提出對談請求。而交通部長賀陳旦於13日會談中重申「保障合法、取締非法」、要求Uber「納管、納稅、納保險」立場不變。
交通部提醒Uber,媒合派遣自用車載客,仍是不被允許的,在公共運輸已有一定發展的都會地區,亦沒有開放自用車載客營利之合理性;106年1月4日公布施行之公路法修正案,代表了廣大的民意基礎與社會共識,並無退讓空間,但重罰絕非目的,只要Uber願意落地合法經營,交通部表示,他們樂意持續與Uber對談並提供必要之協助。
Uber提升計程車經營效率 交通部:歡迎申請客運服務業
會談中,交通部對於Uber釋出將陸續與國內運輸業者合作之訊息表示樂見,以 小客車客運服務平台來說,臺灣現在已有計程車客運服務業,同樣是透過網路科技及App進行乘客媒合與車輛派遣的服務,因此歡迎Uber依法申請計程車客運服務業,來提升國內計程車產業之經營效率。
滿足偏鄉運輸需求 可再研議
至於雙方多次針對運用 Uber 運輸服務補足偏鄉公共運輸系統無法到達之處,Uber表達有意願投入,交通部也表示,如果Uber確有投入偏鄉服務意願,未來當可以因地制宜的角度,在公共運輸服務不及之地區,進一步研議納入私人運具共乘、分享,以較低的服務成本來滿足偏鄉公共運輸需求的可行性。
從Uber營運以來,在世界各地已有不少因應當地環境調整營運策略之情形,而各個國家隨著Uber之擴張,亦或多或少有法規調適之案例,Uber可持續蒐集具體資料提供交通部參考;至於Uber在臺灣之稅務、保險、以及與國內運輸業者合作進度等倘有具體進展,亦可提供交通部進一步瞭解,兼利對消費者更完善的保障。
UBER公司則表示,「今日與交通部長和相關官員進行了一個有建設性的會談。UBER分享遵守台灣稅法並且取得當地保險上的進展。他們也承諾遵守近期通過的跨境電商法案。部長肯定創新科技平台對台灣的幫助,希望UBER也能推廣到偏鄉,協助大眾運輸無法到達之處。雙方將以照顧全台灣的駕駛為核心,並且研究車輛分享在全球其他城市考量市場上各方利益的成功法規環境,以進行後續的討論。雙方還需要持續努力才能讓 Uber 車輛分享模式能繼續發展,他們期待進行更多洽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