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瑤琪案」像個照妖鏡,照出司法制度的「怪異」、恐龍法官的恐怖,還有政客的只分黨派敵我、不問是非。
民進黨執政時期的交通部長郭瑤琪收賄案,一、二審無罪,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才判有罪,郭瑤琪當然大感不平,哭喊冤枉。但如果我們從事實面一項一項看,冤枉嗎?
交通部所屬的台鐵台北車站的一個招標案中,有意參與投標廠商南仁湖集團送郭瑤琪茶葉,裡面放了2萬美元。郭瑤其否認有收錢,但調查局監聽錄到廠商事後打電話給郭確認是否收到茶葉,法院對郭收錢的認定非常確定。而郭收錢後確實對該招標案有「特殊指示」,郭瑤琪的機要與當時的交通部次長何煖軒都證實郭多次關說台北車站招標案。
但在一、二審時,法官卻接受廠商辯稱兩萬美元是贊助郭瑤琪兒子的留學費用,說這是「人情往來」非收賄。廠商與郭非親非故,唯一的關係就是投標廠商與主管官員的關係;如果關係正常,何需把錢偷偷摸摸藏於茶葉罐、如此羞見陽光?郭收賄後有發出對廠商有利的指示,對價關係可謂昭若天日。
如果這不叫收賄,那什麼才是收賄呢?
不過,咱們就是有恐龍法官接受這是「人情往來」的說詞,而我們的司法制度也容許在同樣事實基礎上,法官的認定可以有如此南轅北轍、完全相反的自由心證與認定,豈不怪哉?
政客的反應更讓人搖頭,永遠不離政治迫害、陰謀論之流的說法。民進黨發言人林俊憲說,他不相信郭瑤琪會收賄,但卻不談郭收錢的事實;他又說,在馬政府搞得焦頭爛額之際,丟出此案的時間點令人質疑是否別有用心。哎,又回到政治陰謀論了。
至於曾號稱綠營政務官培養所的凱達格蘭學校,11日下午要主辦的聲援郭瑤琪大會,則更是讓人不解,在事實如此明顯情況下,為何把綠營信譽壓在一個收賄前官員身上?即使綠營認為法院輕判了國民黨的林益世(那大概是碰上另一個恐龍法官),也非郭可脫罪的理由吧?難道,凱校是要官員們只要「人情往來」,拿點廠商的錢亦無妨?這樣,凱校不如關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