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麻屬(Cannabis)是一種粗大、直立、芳香的一年生草本植物,原產於中亞,今在北溫帶廣泛栽培。一般又分為尋常大麻(Cannabis sativa)、莠草大麻(Cannabis ruderalis)與印度大麻(Cannabis indica)三類,可提煉藥物或毒品的是印度大麻。
印度大麻比另外兩種近親矮小且多分枝,雌株花枝的頂端、葉片、種子及莖中含有大麻脂,有效成分是四氫大麻酚(THC),西元前2700年的中國藥典就有大麻的相關記載,用於鎮靜和止痛。大麻生長於溫帶地區,每年用種子播種,最易在排水良好的沙土中生長。
藥物或毒品大麻有許多英文俗名,如marijuana(草藥形式)、hashish(濃縮大麻脂)、pot、grass、weed等等。吸食大麻者通常是將其花、葉製成的生藥晾乾、切碎之後,用煙斗吸用或製成香煙(俗稱大麻煙),也可以咀嚼,或者加入食物、飲料中攝取。大麻製品由於產地、培植方法、炮製和儲存技術上的差異,其效力也大不相同。
大麻是全世界使用最普遍的毒品,在台灣被列為第二級毒品,在大部分國家也被視為非法。根據2004年聯合國的一份報告,全球約有4%的成年人(1億6200萬人)每年至少吸食一次大麻,每天都會吸食的比例也高達0.6%(2250萬人),約相當於台灣的人口。
吸食大麻通常不會致死,最常見的心理作用是欣快感,劑量增加會出現懶散感、意識混亂、喪失方向感、時空扭曲。生理反應則包括心跳加快、血壓降低、眼結膜充血、口咽乾燥、記憶與時間空間識別出現障礙、運動協調和集中力變差。慢性服藥不會產生生理依賴性,但是會導致心理性成癮。
不過大麻的醫療用途也不可忽略,可以協助癌症與愛滋病患者減輕疼痛、增進食慾、緩解化療引發的噁心嘔吐症狀,降低青光眼患者的眼壓。此外還有研究指出,大麻可以改善多發性硬化症患者(漸凍人)與憂鬱症患者的症狀。
依據《1961年麻醉品單一公約》(The 1961 Single Con- vention on Narcotic Drugs),各國政府基於「醫藥及科學上之用途」,種植、使用與持有大麻。目前各國對於大麻的法規管制,情況相當複雜。首先,大麻的使用要區分為「醫療用」與「娛樂用」,前者受到的管制通常較為寬鬆。其次,對於大麻的種植、持有、使用與販賣,各國執法當局也會有寬嚴不一的規範。
一般而言,美洲與歐洲國家的管制較為寬鬆,多半已將大麻的使用與持有(限量)除罪化,對於販賣則較為嚴格。最著名的例子就是荷蘭,政府將大麻定位為「軟性毒品」(soft drug),開放約700家「咖啡館」(coffeeshop)公開販賣大麻,個人使用限5公克,種植限5株。支持大麻除罪化或合法化的人士認為,這麼做有助於消弭非法販賣引發的暴力與犯罪。
美國聯邦法規嚴格禁止使用(包括醫療目的)大麻,但是大約半數的州已經將大麻除罪化或合法化,其中又以科羅拉多州與華盛頓州最為開放,無論題醫療抑或娛樂用途,州民都可以合法吸食與持有大麻,科羅拉多州政府甚至建立大麻交易機制,一方面順應時代潮流,一方面創造就業機會。
南美洲小國烏拉圭在2013年更進一步,為了打擊販毒集團壟斷市場,決定將大麻全面合法化,由政府設立專責機構管理,讓事先登記的成年(18歲以上)民眾,透過3種途徑取得大麻:自行栽種供個人使用(每年收成上限480克)、團體栽種(15至45人,上限99株)、向特定藥房購買(每次最多40公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