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以前退休公務員 退休收入不受影響
相較之下,1995年以前退休公務人員,較同期間教職人員退休收入略少。根據銓敘部統計,1984年以前退休的公務人員,目前平均月退休收入(含優存)在3萬以下,每月優存收入僅1-3千元,月退休收入低於委任一職等公務人員目前月薪32160元。換言之,如果本次年金改革,公教退休所得的基本生活保障方案選擇32160元,上述人員的退休收入將不受影響。
另外,在1985-1991年退休的公務員也有類似情況。銓敘部統計上述人員平均月所得在3萬到3.9萬之間,有部分人員月退休收入低於32160元,1992-1996年退休的公務人員平均月收入為4.1萬到4.8萬元,扣除掉優存後,目前平均月退俸金額約3萬元左右,上述二個族群每年領取優存利息為11億元與79億元,除了少數月退休所得低於32160元人員外,其餘優存利息恐怕也難保。
退休法官18%優存落日時間長 但改革恐難一次到位
不過,根據年金改革辦公室規劃,18%優存會分4-6年時間落日,少數18%優存大戶,尤其是退休法官與檢察官,因為改革版本係由司法院擬訂,為體恤法官退休年齡較晚,18%優存的落日時間會比一般公教人員長。
根據銓敘部統計,目前支領退休俸的13.5萬名公務人員當中,有9319位被歸類為「一次退」,其中部分係申請「1/2一次退,1/2兼領月退」的退休法官,上述兼領1/2月退人員有177人,銓敘部公布「一次退」的人員當中,有9位每月支領的優存利息超過11萬元,每月利息超過5萬元的有1600多位,據了解,多數為退休法官。
儘管司法院強調,法官法定退休年齡為65歲,比公務人員平均退休年齡晚10歲,早期《法官法》還規定,任職15年以上、年滿65歲的法官,經醫院證明身體衰弱,難以勝任職務者,得申請停止辦理審判案件,支領俸給總額之2/3,即所謂「優遇法官」,目前尚未退休的優遇法官數有28位,其中1位是大法官,不過考試院認為,優遇法官實際上已處於半退休狀態。
據了解,退休法官的優惠存款改革部分,目前係由司法院操刀,包括行政院年金改革辦公室與考試院銓敘部,目前都尚未取得司法院改革版本,部分申請「1/2兼領月退」人員18%優存利息,若要從目前最高10幾萬元,砍到32160元,恐怕很難一次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