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或公投期間,台灣人民已經理所當然地,習慣對候選人或議題表達看法,不論支持或反對。例如演講、署名推薦、站台、記者會或接受媒體採訪、印發、張貼宣傳品、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廣告物、利用大眾傳播媒體,或參與相關遊行、拜票、募款活動,乃至捐贈政治獻金,或捐贈經費等等。然而現在,人民有可能因為以上這些行為,受到反滲透法第三條、第四條規定,面臨司法調查,甚至是五年的刑罰。
一個情境題,請教支持民進黨反滲透法的朋友,反滲透法施行後,你去對岸(含香港)大學唸書,因為很優秀,對岸給你獎學金。選舉到了,你回台灣在臉書發了一則貼文:「支持蔡英文,凍蒜!」,若國民黨用民進黨版本的反滲透法舉發你,讓你接受司法調查,請你自清自己有沒有受到「境外敵對勢力」指示、委託或資助,您能接受嗎?或者開始對您監聽,您願意嗎?
美麗島前輩入獄,爭取政治思想的自由;鄭南榕自焚,為爭取百分百言論自由而殉道;政治受難者與家屬更是對國安惡法感受最深。然而如今,連串的國安五法、反滲透法等等,這種政治性質的刑法,不用殺人放火,不用從事間諜活動,就有可能因「言論」被司法調查,如何調查?不外乎監聽、監控、約談,否則如何蒐證?
人民應不應該擁有絕對的政治思想自由?人民在民主體制下從事憲法所保障的民主行為,應不應該只是被懷疑,就受到司法調查?你有沒有能力舉證自己沒有受指示或委託?台灣人民的民主思想是否如此薄弱,需要用法律去防範政治思想不正確?又被栽贓嫁禍的政治冤獄可能性有沒有?我不知道答案,大家思考看看,我們尊崇的民主自由核心價值是什麼?
*作者為臺灣樂善創新發展協會常務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