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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物件不早點出手怕被搶走?買房前沒確認這8件事,千萬別把訂金交出去

2020-01-02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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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買下去前,一定要注意這8件事。(圖/姚翰光攝影)

房子買下去前,一定要注意這8件事。(圖/姚翰光攝影)

年前正是買屋交屋的旺季,一般人若功課沒做足,或稍不注意就很容易被誤導或買的房子不如預期。所以為了能讓買房順利與符合自己的期待,有些事情勢必要提前了解清楚,才不會草率交了定金才來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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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買房者看到自己喜歡的房子,銷售員都會建議繳納部分定金把房屋定下來。而買房又是一件必須謹慎而為之的事情,所以交定金前一定要注意幾項事情,否則這筆定金可能無法退還。

買新房交定金之前要注意些什麼?

一、簽約前確認權狀

在準備簽約購買新成屋前,必須先確認房屋的使用執照(房屋權狀)是否已經核發、買賣建物的門牌與看屋標的是否相同。同時也建議買主調閱「簽約 12 小時前的土地建物謄本」,以確保產權完整及了解是否有其他特約事項。至於代書,因為已非預售屋,所以買方有權力找自己的代書。

二、細讀合約,以防「霸王條款」

購房者在交定金、簽訂認購書時,一定要注意認購協議里的內容,如果對合約條款有疑問,一定要詳細尋問銷售員,千萬不要怕麻煩。另外,要特別注意「定金一律不退」之類的條款。只要自認為合約條款含義模糊、有失公平,或者認為條款不夠完善,都應堅持開發商對有關內容細化、改進,拒簽「霸王條款」。

三、契約簽定

不動產買賣契約之簽訂通常是委由地政士 〈代書〉代為產權調查確認產權沒有問題,再由雙方當事人約定時間、付款條件,並請代書代為簽訂、辦理產權移轉登記之一切事宜。實務上的不動產契約有兩種: 一種是代書依據當事人合意之總價、付款條件所簽訂之契約俗稱私契,即實際交易價格之契約。另一種是登記用之契約,公定契約書,俗稱公契,土地依當時公告現 值計算總值,房屋依政府核定之房屋評定現值計算(約為房屋稅單上課稅現值)。

私契:實際交易價格之契約。

公契:公定契約書,申報契稅、增值稅、登記移轉用之契約書。

四、審查施工情況

購房者可以從網上或從銷售人員那裡了解具體的施工進度,最好直接去施工現場查看工程建設進展,一旦察覺到可疑之處,要馬上進行核實。

五、需負擔的稅費

新房的稅費比較簡單,主要需要繳納契稅、印花稅與土地增值稅。

六、房產涉及的各種面積

面積標示中「總面積」是指「室內面積」,並不包含陽台、 花台、露台等「附屬建物」及公設的「共用部分」面積,這是另外標示的。 (總面積+附屬面積+(共用面積X權利範圍) )X0.3025=權狀坪數, 車位另計。

七、簽約時要明確了解物業管理事項

合約中要確定前期物業管理公司,以及雙方約定的物業管理範圍和收費標準。

八、契約可免費借閱看好看滿再簽約

根據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一點就是賣方須提供至少5日的契約審閱期,如建商在契約裡標有「已充分閱讀故放棄審閱期」等字樣都是違法。另外,現在有些建商都會變相收取訂金或是押金才能借閱契約,但其實規定不須付任何費用就能攜回審閱,民眾可以免費借閱合約回家看個仔細。

另外,消費者進入交屋階段前,為了保障個人權益,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也曾說明, 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規定「雙方驗收時,賣方應提供驗收單,如發現房屋有瑕疵,應載明於驗收單上,由賣方限期完成修繕;買方並有權於自備款部分保留房地總價百分之五作為交屋保留款,於完成修繕並經雙方複驗合格後支付。」而在建商完成修繕、複驗合格後,才需要付交屋款,而不得因有修繕必要作為拒絕交屋的理由,否則也是觸法。

文/戴鈺純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好房網(交屋前SOP都會了嗎?8件事沒做千萬別給錢)
責任編輯/潘渝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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