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移工聯盟今(17)日召開記者會,批評《就業服務法》56條成為雇主對付勇於爭取權益的移工的工具,儼然是「蓄奴條款」。現場除邀請多位移工現身說法,也演出行動劇,用寫有「就服法56條」字樣的「符咒」捆住移工,藉此象徵該法案如同「緊箍咒」。台灣移工聯盟呼籲勞動部,應盡速面對爭議,修改惡法。
《就服法》56條於2013年在立委楊玉欣推動下完成修法,條文中明載「受聘僱之外國人有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或聘僱關係終止之情事,雇主應於三日內以書面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但受聘僱之外國人有曠職失去聯繫之情事,雇主得以書面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執行查察。」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許惟棟指出,這讓雇主僅需要書面通報,受理的機關不用查證屬實,就能對移工進行逃跑註記,用一張紙就能對付不聽話的移工。而通報後,註記逃跑雖然容易,但撤銷卻需長達數周甚至數月的程序。
現場邀請3位曾因《就服法》56條被註記為逃跑外勞的移工,說明自己當時遭遇。3人幾乎都在沒有逃跑事實情況與意圖下,遭雇主或仲介申報逃跑,職災勞工F更是在公司宿舍中,被警察以「逃跑外勞」罪名逮捕,僅因為他對雇主提出「業務過失傷害」訴訟;漁工J則說,在TIWA協助下,雖然當時謊報逃跑的雇主、仲介都願意撤銷註記,但勞動部卻要求他證明自己沒有失聯紀錄才能撤銷。而突然成為「逃跑外勞」的心理壓力,更讓看護工N罹患憂鬱症,即使註記撤銷,至今仍需服用藥物治療。
許惟棟說,面對種種荒謬案例,早在去年10月,台灣移工聯盟曾對此召開記者會,並在11月與勞動部討論,勞動部原本承諾2週內提出解決方案,但至今2個月過去,相關回應仍付之闕如,勞動部的處理方式反而更荒腔走板。許惟棟批評,勞動部這樣睜眼說瞎話,隨意將移工冠上「逃跑」罪名,難道要逼得移工非逃不可,「勞動部要成為造成逃跑外勞的罪魁禍首嗎?」他呼籲勞動部盡快修法,停止「蓄奴條款」造成的危害。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科長葉明如出面接下陳情書,現場團體要求葉明如盡快安排民間團體與政府開會協調,討論如何修法,葉明如也承諾處理,但她說自己僅被授權接下陳情,無法給出時間表。現場團體表示會持續努力,直到「蓄奴惡法」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