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修正案6日正式實施,交通部公路總局隨即針對相關違規展開稽查,截至13日止,警方就已經取締了48輛Uber車輛,總金額高達11億5600萬元,因為公路總局採行「一件一罰」原則,對Uber開出的第1張罰單就高達100萬,第2張開罰500萬元,第3張就依累犯開出2500萬元罰鍰;48張罰單、11億5600萬元的交通罰鍰也創下紀錄,而Uber對外表示會在收到舉發單後討論是否要進行申訴。
公路總局表示,目前已經對48輛違規車輛發出舉發單,依照現行法律,Uber在開立舉發單之後有15天的申訴期,直到期滿才會開出處分罰單,因此如果期間Uber未提出申訴,最快年節之後就會收到第1張100萬元的罰單,另外針對違法經營計程車客運業務的Uber司機,最快在過年之後也會收到10萬元罰鍰、吊扣駕照4個月的罰單。
Uber公司台灣公關經理潘瑞蓮昨(18)日表示,會在接獲舉發單之後,與公司內部的法務部門討論來決定是否有必要進行申訴。
原本對Uber公司的罰單都是開罰最低的100萬元起,依法要累犯6次或是半年內累犯滿3開罰2500萬元,而且還要經過法院定舉發之後15天的申訴期,也就是必須要等到45天之後才能達到開滿3張罰單、罰鍰2500萬元的罰則,但是公路總局近日重新認定,Uber公司已經屬於累犯,因此只要開出第3張罰單就直接罰鍰2500萬元,不需要再等待45天,之後的每1張罰單也都開罰2500萬元。
而《公路法》修正案也規定,司機違規經營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第1次可罰10萬元及吊扣車牌、駕照4個月,第2次12萬元及吊扣車牌駕照6個月,第3次14萬元及吊扣車牌、駕照8個月,第4次罰16萬元及吊扣車牌、駕照1年,第5次以上或6個月內連續違規2次以上,最重可開罰20萬元並吊銷車牌、駕駛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