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2017年1月3日)自由時報刊載出〈「千年之戀」MV配樂盜版?史前館被爆先上車後補票〉,該報記者除指出盜版與剽竊外,亦平衡報導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館張善楠館長的回應說法,之後該館亦發出聲明,顯見事情的重要性。筆者以一個地方文化工作者的角度,向來關心東部地方特色文化的發展,多日來關注此事件,但這些則相關報導與回應發現顯示出我們國家竟將重要的文化建設工作,託付給打著「文創」為名,卻缺乏文化素養與常識,行為荒腔走板,充滿「官大學問大」傲慢姿態的主事者素質低落的「文創」主事者手中,著實讓人懷疑,到底臺灣的文化行政部門到底出了什麼問題。
首先,張館長表示歌曲版權已取得。但史前館聲明稿卻提到「自104年起,即密切與詞、曲相關人員接洽,至105年12月10日前,亦已取得各項授權使用」換言之,該曲但未取得授權卻不斷的在公開場合播放大概已有一年以上。這早已違反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
其次,張館長提到過去是採『試播』方式在館內播放。這是明顯逃避應遵守的法律責任。「試播」並非合法公開播放的合理藉口,近年來已有諸多店家因撥放商業歌曲被音樂版權公司收取版權費的案例,更何況是一年多的「試播」。若這樣行得通,那就著作權根本可以廢除了一。過去筆者早已聽聞這位張館長已多次,不斷在館內、外公開播放〈千年之戀〉影片的事蹟。而從報導來看,張館長對善意提醒著作權問題的同仁,斥責說「腦筋要清楚點」,筆者才恍然大悟,這一切根本是明知故犯。,像在2016年5月27日在該館舉辦的「台灣在南島文化地位的再審視」論壇,便是在未取得合法授權的情況下,公然播放。2016年5月14、15日的G0V論壇,2016年9月7日在該博物館的官方臉書上,也有館外直播畫面(註2)可供查證,這些都顯示這位館長的辯解之詞,已涉及張善楠公然說謊的問題。
第三,張館長提及他使用千年之戀歌曲,作詞者方文山不但知道、而且支持,還體恤史前館經費而降版權稅。這也是避重就輕之詞。一首歌曲授權不只是作詞者同意就可以公開使用,還需取得作曲者及音樂製作公司的授權,特別是「重製背景音樂授權許可」。但觀看2016年9月7日史前館臉書直播畫面中張館長明確知道需要這些程序,但回應《自由時報》時卻改口,以方文山知道為理由帶過,並且消費唱片公司,得了便宜還賣乖。事實上,最後並沒有如張善楠所言,成功的將版權稅由40萬降到10萬,這也是可查證的事實,足以戳破他的謊言。
最後,身為國家級文化機關,理當為維護「智慧財產」而努力,採用高標準來維護每個人文化創意的成果,即便方文山謙謙君子釋放善意,也不應該惡意拖延且沾沾自喜的「試播」一年多。而「試播」的內容(即便取得授權)也應該註明使用歌曲來源,這部〈千年之戀〉影片明顯侵害詞曲作者及唱片公司的著作人格權,毫無倫理與專業可言。史前館與張館長對於盜用「千年之戀」歌曲的種種回應,根本顯示各種明知故犯,鑽漏洞,說謊的案例,與日前的「複製國寶」風波,企圖以鑽漏洞的方式來瞞混大眾的手法,根本如出一轍。最近幾個月,生科界頻頻出現期刊論文造假,將實驗圖片移花接木以魚目混珠的案例,這顯示出學術風氣敗壞,也讓數位國內重要學者因此下臺。然而,今天有國家級博物館在文創上移花接木,機關首長還以相當自以為是的謊言回應,中央主管機關豈能視若無睹,任其繼續玩弄。
*作者為文化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