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揮棄一黨獨大,重建立法秩序

2020-01-11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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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指出,學運領袖林飛帆曾呼籲前總統馬英九別對立院黨團祭出黨紀處份,如今,對於民進黨黨團頻頻甲級動員,卻視而不見。(資料照,民進黨中央提供)

作者指出,學運領袖林飛帆曾呼籲前總統馬英九別對立院黨團祭出黨紀處份,如今,對於民進黨黨團頻頻甲級動員,卻視而不見。(資料照,民進黨中央提供)

2020大選日在即,相信選民們在返鄉投票的路途中,皆會看到候選人所豎立的看板,當中不乏標榜著『公督盟優秀立委』的肯定,藉以說服選民再給予連任的服務機會。然而,公督盟優秀立委的評鑑模式自有一套玩法,看在國會助理的眼中,如何讓自家老闆囊獲優秀立委,早有既定的公式可循,在此不再贅述,有興趣的朋友,可參閱作者先前的投書『觀點投書:國會評鑑,填鴨式教育下的遺緒?』,本文所期欲論述的焦點,在於公督盟所強調的評鑑核心『委員會中心主義』,當自詡優秀立委的委員們,手中拿著獎狀作為廣宣的同時,是否曾經自省過,在職權行使的過程中,有否尊重『委員會中心主義』的諦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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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規定,政府機關或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應先送程序委員會,提報院會朗讀標題後,即應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但若有出席委員提議、20名以上連署或附議,經表決通過,得逕付二讀。按一般倫常的立法程序,除了少數沒有政治爭議、社會各界普遍存在共識的議案,會採取逕付二讀加速立法進程外,絕大多數的法律案,都會先由行政單位提出法律版本,立委再就版本中顯有不足之處提出修正對案,而後經由付委、讓所屬的委員會併案審查,藉以透過更為嚴謹的質詢與廣泛討論,在對照各家版本的優劣點後,研議出更為精準、接地氣的法條,這是法律審議案的正常程序,亦是國會評鑑團體將之視為評分標準的理由。

然而,端看當前的立法院運作,卻截然不是如此。因著執政黨掌控著國會絕對多數席次,自忖所提之議案即代表著社會集體共識,致使其在立法過程中多以便宜行事為之,而讓原本應有的嚴謹程序蕩然無存。在此列舉三個事例,喚醒大家的記憶:

首先,2016年11月在審議勞基法『一例一休』法案之際,因執政黨始終未能提出令勞工團體滿意的砍假配套,靈機一動的認為可以藉由增加資淺勞工特休假的方式,來囊獲青年勞工的支持;然而,依循的立法程序,並非經由行政院或黨團提案,而是秘密的從總召口袋中掏出,最終以優勢的人數三讀通過,絲毫沒有嚴謹的立法意旨與論辯,反更像是市場議價的粗糙手法。

20171223-勞工大遊行,勞團抗議勞基法休法、一例一休、輪班間隔。(顏麟宇攝)
勞團於2017年抗議一例一休。(資料照,顏麟宇攝)

其次,是公投法的修正案,徒然只是因著2018年底九合一大選的慘敗,歸咎於『公投綁大選』的結果,或許執政黨認為吃了悶虧,索性趁著同婚法案三讀、反對黨委員離席的時機,提案將立委蔣絜安版本的公投法修正草案逕付二讀,從此攸關人民權益的公投訂為每兩年行使一次,此等攸關人民行使創制複決的法案,期間同樣沒有嚴謹分析利弊得失的行政院版本提出。

最後,便是近期才通過的『反滲透法』,趕在立院休會前提出黨團版本,同樣在沒有政院版本的情況下逕付二讀,而後隨即休會忙選舉,於歲末年終以甲級動員強勢通過該法。誠然,捍衛國家安全的法令沒人會反對,唯對於僅僅34天即三讀通過各界尚有疑義的法律案抱有質疑。而執政黨未針對急就章的立法多做敘明,反倒將反對黨打成是忌憚中國勢力的同路人,有否選舉考量,相信自有公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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