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術語中有些相當拗口。舉例來說,民法第967條規定:「直系血親者,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稱旁系血親者,謂非直系血親,而與己身出於同源之血親。」這到底在講什麼啊?這條文可以解釋為「直系血親就是一個人出生的起源,例如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等等,或是從一個人所生育及繁衍的後代,例如子女、孫子女,曾孫子女」。但是法條文字規定直系血親及旁系血親的定義,法官在開庭時能用白話的方式解釋讓民眾了解,但在判決書中仍宜忠於法律文字。
(三)法律學專門化
法律學在學術上大致可分為基礎法學、行政法學、民商法學及刑法學,體系不同,原理原則迥異。近年環境保護、網路、生物科技、綠能產業的發展,法律也發展出相對應的新興法學領域。現今法院也朝向專業化發展;行政法院、智慧財產法院、高雄少家法院都從普通法院獨立出來,普通法院中又區分辦理刑事、民事、少年、家事的法官,另就勞工、性侵、原住民、軍事案件等成立專股而由專人辦理。學者還建議法院應更專業化而應成立財稅法院及商業法院。就算是「什麼案子都接」的律師,也不是真的萬法皆通。法律學涉及領域非常廣泛,且具有高度的專門性及技術性,連法律專業人士都無法全面理解,何況是一般民眾。
讀者看到這裡,應該會覺得法律好複雜哦?沒錯,法律就是這麼複雜。難道沒有讓法律變得簡單易懂的方法嗎?有人建議司法院製作課程,解說基本的法律知識。筆者認為最近司法院在官網以影片說明法官與檢察官的不同,是個不錯的宣導,但若要求司法院錄製影片講解各種法律,並依修法進度更新,上網供民眾觀看,恐怕就不是司法院目前的能力所能負荷。在目前的現實情況下,民眾想要了解法律,最簡便的方式還是去找相關書籍來閱讀。
法律既然這麼複雜,那法官可以用白話文寫判決,讓民眾讀得懂嗎?現在的判決書都是以白話文書寫,民眾之所以覺得看不懂,其實是因為無法了解判決書中所內含的法律術語及概念。有些案件法律關係錯綜複雜,用再怎麼淺白的字眼,也不可能在判決書中從基本概念開始講起;律師界有主張判決書應該讓國中畢業生都看得懂,但這樣的主張顯然是過度簡化法律及忽視個案的複雜性。對於有些人批評判決書中「核被告所為」、「爰審酌被告」、「犯行洵堪認定」等字眼太文言,「核被告所為」就是「審查被告所做的行為」;而「爰審酌」的「爰」只是判決書習慣的發語詞,沒有特別意義;「犯行洵堪認定」就是「犯罪行為可以認定」,這些用語雖然不是日常生活的用語,但從判決書前後文來看,應該都可以輕易了解意思。至於有些判決書會用三重、四重否定的用語,令人不易理解,但此類判決近年來已經有顯著的減少。
法律如此複雜難以理解,民眾面對法律時自然會感到無助,甚至憤怒。筆者認為社會經濟蓬勃發展之下,未來的法律規範只會更多,民眾希望法律通俗化的期待,恐怕不會實現。民眾面對具體的法律案件時,無助、憤怒,或是不明究理的謾罵,都無濟於事,透過自行閱讀研究或尋求專業意見,親自了解具體個案的法律關係,才是正途。(如何督促律師,見〈你花大錢請的律師在鬼混嗎?〉)
政府調查我國國民識字率有98.5%,但我懷疑這個調查的標準是不是太寬鬆。因為在我與同事的法庭經驗中,就常常遇到「不識字」的民眾。例如有人拿著不起訴處分書中「縱然被告構成傷害罪,其提起告訴也已逾6個月告訴期間」的段落,說檢察官已經認定「被告構成傷害罪」,顯然他看不懂「縱然」及「其提起告訴也已逾6個月告訴期間」這些字。還有人拿著判決書中記載原告主張的內容,說法院已經認同原告的主張,判他贏,完全無視判決主文是「原告之訴駁回」。這些民眾也應該列入「不識字」的國民才是。國民「識字率」不提升,就算法律及判決書再通俗再白話,也是枉然。
*作者為雲林地方法院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