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任法務部長邱太三上任還不到一個月,在17日寄送與全體檢察官的公開信中指出:「辦案團隊中不容有害群之馬,少數操守有問題,缺乏敬業精神的檢察官,會讓全體檢察官長期的努力毀於一旦,所以各位一定要有道德勇氣貫徹自清自律,以維護檢察官良好形象」,引發基層檢察官不滿,足見其對現今檢察實務問題存在甚多誤解,筆者有些話看在眼裡,不得不說。
一、檢察官的害群之馬不在收受賄賂,而是在利益交換
檢察體系目前的重點應該不是在有「害群之馬」而需立即鏟除的問題。現在基層檢察官會收錢的應該已經幾乎沒有。但是不收錢,而利用檢察官職權而收取有形無形的不當利益或作利益交換的,例如重案放水不辦,或輕案重輒濫權追訴,迎合部分人士需求、交情以換取升遷的情形,恐怕還是存在。而這種收取看不到的無形利益,其實往往比收錢的更為可恨。一般收賄只是個案,個案結束即結束,而收取無形利益者,彼此之間的上下利益聯結無窮無盡、無聲無影、錯綜複雜,日漸蠶食檢察根基,最終都將重傷檢察威信。這種看不到、摸不到的利益交換,這才是部長您最需擔心的事情。
而每年的檢察人事遷調,不管是檢察官調升一、二審主任檢察官、一審調升二審檢察官,或各級檢察署檢察首長的遴派圈選,所有部長圈選的人選,都是一種傳遞給基層檢察官的無聲言語,是在告訴或暗示基層的檢察官,目前「精準」的「價值」是什麼?部長乃至於檢察首長是不是真的心口如一,所有檢察官都能從雀屏中選的人選中準確地讀取隱藏其中的訊息,然後再很心力交瘁地去決定究竟該去迎合這種價值,還是繼續堅持作自己?一來一往、一上一下,檢察士氣低落,自此而起。如果部長您不清楚或不想碰觸這類問題,那恐怕司法改革已經劃錯重點、射錯靶,難以令人期待。
二、檢察官職前及在職訓練不足,司法官學院難辭其咎
當法律系已經連續十餘年成為全國文法商第一志願多年的情況下,能通過全國錄取率最低(據說近年錄取率只有千分之6)、重考率最高,堪稱全國最難的司法官考試的準司法官,您能說他不是台灣的頂尖法律人才嗎?如果您覺得他們還不是人才,那您該質疑的是台灣的國民素質為何僅僅能教育、考選出如此素質的準司法官?既然這麼頂尖的法律人才,都全部送交到您轄下所掌管的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去研習,二年之後,為何表現出來的專業能力仍然無法滿足外界期待?您們的訓練課程到底是有用、沒用?師資到底是行還是不行?該進行的淘汰有沒有在進行?一流的人才交給司法官學院訓練二年,還是訓練不好,那這就是您們訓練單位的問題了,不應該再推給個人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