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日前簽署行政命令退出TPP。國內各界對TPP後續發展多有討論。有些專家認為,美國撤簽TPP代表其已非TPP簽署國,其他11個仍是簽署國的國家,只要符TPP生效條件,TPP就可在2018年期限前於這11個國家(或完成書面通知國家)間生效,無須作任何條文變更。
此一看法顯然是忽略了TPP生效條款的實質內涵。TPP最終章30.5條所規範的主體不是簽署國(Signatories),而是原始簽署國(Original Signatories)。它規定生效需要原始簽署國全體批准或達GDP 85%的六國批准。原始簽署國包含那些國家是既定事實,無論後續怎麼改變,原始已發生的事情是無法改變。往後不管有多少國家撤簽,原始簽署國還是美國等12個國家。就像即使台灣已退出聯合國,當要認定聯合國原始發起國時,其中就一定包括中華民國。不會因為台灣事後的退出就變成不是聯合國原始發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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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P生效條款使用「原始簽署國」而非「簽署國」一詞的用意,就是不管後續發生什麼事情,計算標準一定要基於原始簽署的12個國家。在此規定下,只要美國退出,不管方式是軟是硬,是撤簽或國會擱置,由於其高GDP占比,沒有美國,TPP不可能生效。
然而,要在其他11個國家生效,也不是難事,只要其他11個國家將原始簽署國(Original Signatories)一詞,修改成簽署國(Signatories)就能達到目的。但這仍要修改TPP條款才行,不可能在不修改TPP的前提下直接生效。
儘管如此,TPP很難生效的原因並非上述條款,畢竟只要彼此合意,修改幾個字是十分簡單的事。真正困難是沒有美國的TPP,已經對TPP各國造成嚴重的情勢變遷。許多國家在TPP條文的讓步是因為美國在其他方面的補償,沒有美國的參加,TPP基本上不會是現在的樣子。這將完全改變各國的利益結構,因此若TPP要繼續,11個國家勢必要重新協商才行。
*作者為美國馬里蘭大學國際政治經濟學博士,台灣經濟研究院副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