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許多人一樣,我也是在這次選舉後第一次認識了「後真相政治(post-truth politics)」這個名詞。
雖然說從古羅馬時代以來,政治人物為了自己的利益曲解或者直接扭曲事實並不是新鮮事,但是這次選舉裡川普鋪天蓋地地信口雌黃,結果反而為他贏得選戰的結果,讓這個在1992年由塞爾維亞裔美籍劇作家Steve Tesich首次使用的名詞,在短短時間內走紅,進而被牛津大詞典選為2016年關鍵字。
然而真相到底是什麼?不同於柯南一廂情願的台詞「真相永遠只有一個」,人類對於真相的「解讀」向來都比真相「本身」更有興趣。取決於真相的本質和呈現方式,對於真相的解讀本來就會從黑白分明(被害人已經斷氣),到證據確鑿(監視器錄下嫌疑犯以利刃刺殺被害人),到無法排除嫌疑(嫌疑犯沒有不在場證明),乃至於由統計學推測的機率(根據嫌疑犯過去二十四小時手機定位的資料,有30%的機率兇手其實另有其人)。
以希拉蕊的「電郵門」為例,在這個爭議中假說為「希拉蕊使用私人郵件伺服器是不當行為」,而不是「希拉蕊使用私人郵件伺服器」,因為希拉蕊使用私人郵件伺服器是黑白分明的事實,CIA的調查主要是為了找到這樣的事實和可能的不當行為的關聯性。
而就像要證明「上帝存在」永遠比「上帝不存在」容易,要證明希拉蕊「有不當行為」也遠比「無不當行為」容易多了,換句話說一旦指控希拉蕊「有不當行為」,任何的調查最多都只能以「根據所有的證據顯示,查無不當行為」作結。
對於受過專業科學方法訓練的政治學家、經濟學家、歷史學家、科學家、工程師、律師、醫師、建築師⋯⋯等來說,「根據所有的證據顯示,查無不當行為」是一個事實,最少在這個事實被推翻之前。
但對於沒有受過科學訓練甚至鄙夷科學訓練的人來說,「根據所有的證據顯示,查無不當行為」不是一個事實,只是一個狀態,希拉蕊肯定有不當行為,只是還沒找到而已。
相較之下,川普雖然滿口鬼扯,但跟他相關的所有爭議司法案件,包含已經被判決以及還在訴訟中的,幾乎都很明確:他有不當的行為。弔詭的是,這種明確性反而讓川普的這些案件在選戰中失去討論的意義,因為一點都不模糊,所以沒有啥好討論的,剩下的只有作為一個選民的道德判斷:個人對於這些不當或者違法事實到底是嫉惡如仇,或者聳聳肩而已。
如果說上述這樣的定性(qualitative)事實辯論都已經充滿不確定性,定量(quantitative)的辯論如果放在民主的議論市場中,幾乎可以說從一開始就被判了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