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去年7月下旬公告施行後,果然造成了國內上市櫃公司「搭便車」效應!由於該專法適用對象,包括「營利事業境外轉投資收益」,海外盈餘匯回的所得稅稅率,從原本的20%大幅降至8%,若投入實質投資,稅率更進一步降至4%,新法上路後,已有61家企業響應,除了矽晶圓大廠「環球晶圓」,準備匯回百億元資金之外,已通過盈餘匯回的上市櫃公司,還包括大立光、和碩、技嘉、瑞儀光電、國巨等公司。「股王」大立光申請匯回的金額高達3億6500美元(約新台幣111億元),以該法實質減稅效果6.4個百分點估算,大立光實質減稅7.1億元。
財政部20日舉辦年終記者會,由於去年11月選舉期間,國民黨立委曾銘宗批評,行政院的「加速台商回台投資方案」,廠商承諾的投資金額新台幣6900億元(目前累計金額已達8641億元),絕大多數係向銀行借款,實際匯回投資金額為「0」,財政部方面為了證明《境外資金匯回專法》上路後,確實有廠商匯回資金,當時特別公布資金回台統計為138億元。
截至19日最新數據 新台幣488億元獲准匯回
不過,過去2個月以來,又有多家上市公司,包括大立光在內,宣布回台投資計畫,財政部19日公布最新數據,境外資金獲准匯回之金額擴大為新台幣488億元。賦稅署署長李慶華表示,目前為止申請匯回之境外資金共203件,金額為新台幣522億元,核准件數為184件、金額新台幣488億元,繳納稅款為新台幣33億元。
然而,由於《境外資金匯回專法》最早的立法目的,係為了解決台商早期以個人名義繞道第3地投資中國,匯回資金難以認定為「本金」(不需課稅)或「資本利得」(需課稅)的問題,但立法過程卻讓所有海外投資的企業「搭便車」,所有企業未來2年之境外轉投資收益,都可以「選擇」適用8%與10%的營所稅優惠稅率。
果不其然,該法8月上路迄今,申請匯回資金的企業名單中,不乏所謂的「股王」、「股后」。
專法上路後 營所稅稅率從20%降到8%
前立委李慶華表示,《境外資金匯回專法》適用對象,除了個人境外資金之外,企業部分也可將「境外受控企業」之轉投資收益匯回,根據1月17日統計,個人申請適用專法的申請案,一共109件、金額新台幣126億元;營利事業部分共94件、金額新台幣396億元,獲准匯回部分,個人部分55件、金額新台幣70億元,繳納稅額新台幣5億5000萬元,營利事業部分共61件、金額新台幣330億6000萬元,繳納稅額新台幣26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