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主權問題有許多誤解,多數是人為的.筆者希望能以直球對決的方式來破解這些問題。
首先,主權是一種對某地域、人民、或個人所施展的至高無上、排他的政治權威。簡言之,為「自主自決」的最高權威,也是對內立法、司法、行政的權力來源,對外保持獨立自主的一種力量和意志。近代主權的轉移有兩種方式:長期和平佔領或通過談判方式轉讓。
與台灣主權有關的國際法基本上就是以下幾個:
─1662年鄭成功與荷蘭人打仗,通過談判中國取得台灣主權
─1895年中國簽訂馬關條約割讓台澎東北給日本
─1945年日本依照波次坦公告歸還台澎.中國開始行使主權
─1952年通過中日和約,台澎主權回歸中國
前兩項應該沒有太多爭議,讓我們從波次坦公告開始:
主張1:開羅宣言與波次坦公告日本都沒有簽字,對它沒有法律約束
在公告時確實沒有,但當日皇投降後以廣播來"玉音放送"並簽定降伏文書時,波次坦公告就具備法律效力。
主張2:那舊金山和約呢?為何不談?
因為政治因素,當時兩岸的中國政府都沒有簽.也因此舊金山和約以一個整體而言,與中國沒有關係.該和約第26條留了空間,讓未簽的國家能單獨與日本簽.中日和約就是在這預留空間下成立,而且直接在條文中引用舊金山和約部分。
主張3:日本在舊金山和約裡放棄台澎,因此台澎主權未定
主權不會像棒球一樣敲到不見,即使沒有中日和約,中華民國在台執行主權達70年,在國際上沒有他國有意見,早符合先佔先贏的原則。
主張4:即使中國沒簽,在舊金山和約裡日本主動放棄台澎主權,因此沒資格在中日和約裡將主權交給中國
通常法律的簽定與生效並非同時。中日和約的簽定比舊金山和約的生效早了幾個小時,因此日本當然有資格在放棄生效之前簽訂中日和約。
主張5:中國接收台澎是根據麥克阿瑟發布的第一號命令,性質是託管,實際主權應該移交給美國或美國軍政府
沒錯,當時麥克阿瑟是盟軍最高統帥,而且中國軍隊是美軍艦送過來的,但是到了台灣以後馬上就開始執行主權,美國或美軍並沒有監督輔導權.二戰後日本與韓國都由美國軍政府暫時管轄,但台灣從來沒有,託管與軍政府這兩個情況不適用台灣。何況軍政府是暫時單位,即使在日韓也早已成為歷史遺跡。
主張6:馬關條約裡台澎是被「永久」割讓給日本,沒有逆轉的可能
承平之時這也許適用,但是到了戰時,沒有什麼東西是永久的。因為如果日本被滅了,那台灣主權歸誰?打敗就要服輸,該還的債一定得還。
主張7:1972年日本與中共建交時日本外相認為中共才能代表中國,因此中日和約無效
和約的簽定,尤其是有主權轉移的部分都是執行性的,一經簽字就沒有回頭的可能。中日和約是兩國為結束戰爭狀態的和平條約,也就是說日本二戰欠中國的債從這裡還。不可能在20年後被單方面推翻。
主張8:馬關條約是大清帝國與大日本帝國簽定,中日和約並未明確將台澎主權交還中國
詳第四條 茲承認中國與日本國間在中華民國三十年即公曆一千九百四十一年十二月九日以前所締結之一切條約、專約及協定,均因戰爭結果而歸無效。
馬關條約的簽約國同樣是中國與日本國,時間是1895年,因此中日和約第四條使得馬關條約失效。
主張9:台灣的主權是人民共有的,非屬任何政府
主權的定義就是只能被政府所擁有,不屬於一般人民。政府(Sovereign) State基本上就有主權獨立的特性。
主張10: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從沒治理過台灣,因此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
沒錯主權是跟著政府,但政府是國家的一部分。照直翻Republic of China就是中國的共和政府,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就是中國人民的共和政府。不管是名義上還是實質上,兩岸都是中國的政府,也因此台灣確實是中國的一部分。
*作者為旅美電腦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