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發展有時像是伏流匯集的河川,在平靜下其實暗潮洶湧,直到藉著重大事件衝出地面時,人們才驚覺水勢湍急。「陳同佳案」一方面引起港府修訂「逃犯條例」,繼而捲起撼動中港的「反送中運動」,再進而成為中美權力天平上的砝碼;另一方面,回到案件本質,陳同佳面對司法既是正義的要求,也是臺灣或香港應給被害人的交代。但要陳同佳面對審判,卻須穿越層層的政治路障,這些路障就筆者看來毫無必要,它們都來自於蔡英文總統和民進黨政府的政治計算,計算雖精,但卻是基於兩個嚴重的誤判。
蔡總統與民進黨政府第一個誤判,是想方設法要造成臺港間的官方接觸,目的僅是要得到「象徵」對國家公權力的「承認」,而不管這種承認是如何的間接,這就是民進黨面對所有兩岸、外交議題的神經反射。總之,民進黨試圖用各種迂迴,甚至偷渡的方式來造成官方對官方的印象,例如一封來歷不明的安倍賀電,如果不成功就換成對陸對抗、對內悲情的套路上場。
但這次和港府的過招,把調子定在要有司法互助,否則不接球的立場,就是民進黨慣性思維下的見樹不見林了。殊不知,讓陳同佳面對臺灣司法,依臺灣法律審判,正是凸顯主權最強而有力的行動。民進黨面對此事件的反射動作,是設置各種政治前提才願意行使司法權,無疑是欠考慮的愚行,也正凸顯了民進黨雖常高喊主權,其實對臺灣民主主權的底氣缺乏自信,完全忘記彰顯主權最重要的是展現自身意志的行動,而非希冀對岸或外國施捨一點承認,難怪只能販賣「芒果乾」。
蔡總統和政府的第二個誤判則是低估了民眾的常識與正義感。民眾顯然認知犯罪發生地的司法最方便進行審判,也對臺灣司法的公正性有一定信心。因此,政府拒絕審判,等於拒絕還給被害人正義,這強烈地抵觸民眾心中的正義感。就兩岸政治與臺港法制現況而言,中華民國的司法是唯一能實現正義,還被害人公道的所在,我們不但有權伸張司法主權,筆者更認為我們有責任回應被害人對我國法律的幽幽請求。民眾有庶民的正義感,卻沒有在大道理後藏的政治算計,這才是真正的「臺灣價值」!
正義,是我們該給被害人的一個交代,臺灣民眾這種樸實的正義感,也説明了正義毋須過多的政治算計。民進黨政府經過縝密的算計,也展現高超的「過彎技術」,卻忽略了庶民想的只是犯罪者面對法律,被害人寃曲得雪而已。
*作者為世新大學法律學院客座教授、前行政院政務委員。本文原刊《奔騰思潮》,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