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關於大學學科能力測驗考試社會考科的法律議題爭議,引起各大學法學院教授聯署反彈,就此,大學入學考試中心昨天雖然表示,如收到反映疑義的意見表後,會先諮詢其他大學教授,如果專家也持不同意見時,會進一步召開會議,邀專家學者參與討論,若答案確有疑義且需送分時,大考中心會再對外公告。
除了必須檢討命題方式與審題作業以外,作者嘗試關心的反而是現行高中推廣公民法治教育,到了考試都變成了在考法學專業,而忽略了公民法治教育的初衷,淺白來說:考試引導教學,當具有思辨性的法治教育議題在為了考試而引導成為老師要教甚麼,才會考的時候,這樣的公民教育初衷是否就已經不見了?如果以今年有爭議的題目為例:19歲甲若向律師諮詢取消父母訂的婚事時,何者最可能是律師回答?
此種題目設計,已經淪為是在考專業法學的題型,民法990條背後的立法意旨價值觀念是甚麼?但現行公民教育是否有必要去問到這個層次的議題?甚至公民教師有無能力去教導高中生去認知到這個條文背後的價值判斷?本文以為:如果真的是要去測驗學生的思辨能力以及公民教育課綱所想要貫徹學生的價值觀念,理應從學生的論述能力上去檢視,而非用選擇題的方式,去選取一個專業上正確(或可能有爭議)的答案。學生們要懂得是法治背後的精神與思考價值判斷的能力,而非學習細瑣性的專業知識。
*作者為法學碩士,現為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