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段宜康質疑教育部體育署收取曲棍球協會繳回的540萬元住宿補助款,有包庇、掩護該協會詐取款項之嫌,體育署回應證實,在今年2月間,體育署發現該筆住宿費單據,確實「非彰化縣體育場正式收據」,電話聯絡請該協會補收據以便續辦核銷,之後曲棍球協會就一口氣匯款540萬元,並坦言是「繳回101、102年度補助住宿費」,且該協會至今仍未完成去年度的核銷作業。
體育署官員表示,101年度由體委會經辦時,按規定僅需以收支結算表辦理核銷,唯申請補助團體仍應有收據,只是不必提交至體委會,收據留各該協會供體委會需要時查核。
但體育署也指出,自102年度起,核銷都要備單據給教育部體育署,該協會在去年12月中旬報核銷,有關住宿費部分是以選手名冊和出席紀錄,並以一張單據申請核銷,但在今年2月間,體育署發現該筆住宿費單據非彰化縣體育場正式收據,電話聯絡請該協會補收據以便續辦核銷,但該協會於今年3月11日匯款540萬元至體育署運動發展基金帳戶,體育署強調,是曲棍球協會「主動匯回」。
體育署官員進一步表示,體育署收到該筆款項後,以電話與該協會數次聯絡,協會表示該費用包括住宿費、選置選手寢具或住宿用品…等,但體育署人員向該協會表示,該筆支出非屬膳宿用途,體育署遂於4月10日行文請協會說明該筆款項,協會始於4月22日回覆,「繳回101、102年度補助住宿費」245.1萬元和294.9萬元。
不過,體育署官員強調,雖已扣除膳宿補助部分,但「該協會102年度核銷作業,在體育署迄今仍未完成,掛帳還沒核解」;至於101年度繳回部分,因該協會回覆體育署的詢問,「確認為繳回101年度住宿費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