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學測落幕,有則兩位同名同姓考生在同一教室考場坐錯位子的事件引起社會熱議,當中的教育意涵值得省思。
起因為其中一名考生先坐錯位置,另一名相同姓名的考生雖然察覺有異,但在附近座位發現「自己名字」後便不疑有他地坐下開始考試,直到考試鈴響後過了十八分鐘在監考老師核對資料才發現,依規定將被扣兩級分。
事發後有些老師和家長為兩位考生抱不平,認為大考中心有錯在先,事前有此狀況沒有事先避免或提出警示,怎能把責任都怪到學生身上?身為學測過來人,我倒覺得某些大人們急著為孩子出頭的舉動對教育來說是不太好的示範。
首先,整個考試制度就是有「應試號碼」(即俗稱「准考證號」)的設計存在,配合考生姓名、應試科目等資訊貼在考場桌上供應試者逐一比對,考生入座前須確認無誤,多年來均是如此運作。
按大考中心《試場規則》之「入場事項」第7點:「考生應按編定之試場及座位應試;考生就座後,應先確認座位標示單上之姓名、應試號碼及報考科目正確無誤,如有錯誤,應於考試開始鈴響前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又依《違規處理辦法》第9條:「學測及指考考試開始鈴響後,發現在同一試場坐錯座位應試者,依下列方式分別處置:三、經監試人員發現者,不論考生作答與否,均扣減其該節成績(學測 2 級分、指考 5 分),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節全部成績。」這在每位考生索取大考中心的考試簡章上都有寫,甚至大考中心在製發給考生之考試通知中又再次特別提醒每位應試學生務必詳閱簡章內容。
學測簡章規定寫得一清二楚,也就是說只要考生發現座位表示單任何一項資訊與自身准考證有誤,都應反映給監試人員處理,本案不論是那位做錯別人應試座位的考生,還是那位發現考試座位被坐錯了卻沒有向監考者反映的考生,都是沒有盡到本該自行承擔的責任,豈有要大考中心負擔部分責任的道理?
有大人為這兩名學測考生抱屈說「他們只是『小孩』啊」,這卻是大錯特錯的說法。能參加學測的學生,許多都是滿十八歲的高三應屆畢業生,在不少領域已被視為成年:在刑法上須承擔完全責任能力,任何行為一旦觸法不會像過去未滿十八歲一樣得因年幼而減輕其刑;在政治上可以投下公投票,決定國家的未來;在軍事上男子無正當理由得緩徵、免役等的話需入伍服役,擔下保家衛國的重任。這樣的十八歲考生,許多權利及義務已與成人平起平坐,我們還能將其視為不用為自身疏失負責的「小孩」嗎?
俗話說:「愛之適足以害之。」部分家長和老師的愛子心切,把考生理應自負後果的責任推給大考中心的試務人員,這樣荒謬的「溺愛」不是愛,而是害了當事學生一個能學習自我負責的機會!怪不得如今社會有這麼多成年的學生行徑儼然是「爸寶」、「媽寶」了!
學測因粗心違規而失分固然扼脘,然還有不久後的指考可再力拚一搏。讓學生學會為自己負責,遠比學測考高分還重要,這可是他們邁向成年的機會教育--畢竟成績是一時的,學到終身受用的能力才是永遠的。
*作者為中興大學學生,曾任校務會議學生代表、學代會學生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