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司法院大法官釋字748號解釋到釋字第791號解釋,從同婚合法到通姦除罪,法律的進步也帶動性別平等的進程。
最近正值同婚合法周年,據調查國內民眾對同婚的支持度從兩年前的38%到如今的53%。從前年的同婚公投重挫到如今挺同民調過半,這兩年來社會支持婚姻平權的大幅提升,反映社會不斷與時俱進,而法律的進步更能帶領社會進步。同時民調顯示有九成民眾認為同婚合法不影響其個人生活,更是完全打臉反同保守派的「同婚會讓爸爸媽媽『變不見』」的反智「恐嚇牌」,套句挺同的嗆辣標語:別人結婚干你屁事!
婚姻的核心價值是雙方一對一的許諾,並非生兒育女,因此同志當然有權結婚;而婚姻的結合與維繫是靠雙方彼此忠誠許諾及情感經營,用國家刑罰來介入顯然有違比例原則之虞,更無法達成預設的目的。
5月29日大法官宣布將通姦自刑法除罪而改均由民事處理其糾紛,顯示台灣終於跟上世界潮流,更讓人想起英國大文豪莎士比亞名言:「在愛情的世界裡沒有先來後到之說,不被愛的那個人才是第三者。」通姦罪難以阻止社會上普遍可見的外遇,但是受到刑法懲治卻是女性居多--婦女新知董事、律師林實芳根據相關實務統計指出:「通姦罪的男性被告略多於女性被告,但最後被判有罪的比例卻逆轉,通姦罪每處罰100名女性卻只有81名男性受罰。」這樣的結果亦是一種性別不平等。通姦除罪化攸關我國性平發展,只是這又跟當年同婚合法化面臨一樣的難題--攸關平等的人權基本價值,卻面臨保守大眾的多數民意反彈。
從這段性平的進步也許可以得到些啟示:願天下相愛之人均終成眷屬,我們不該以個人信仰去阻撓少數LGBT族群的結婚權利;而在面對感情問題難解時更該學會「好聚好散」的分手藝術,不是依賴國家刑責介入來維繫自身愛情或滿足復仇欲望。
*作者中興大學學生,曾任校務會議學生代表、學代會學生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