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客不來,漁港飯店喊卡!財部跟進修促參法 漁業專用區內禁設置旅館

2020-02-05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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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淡水漁人碼頭的成功經驗,每個縣市現在都想搞自己的漁人碼頭。以高雄為例,立委邱志偉在上個立院會期質詢經濟部時,就要求經濟部支持「興達漁港情人碼頭休閒園區」的開發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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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活化壓縮漁民使用權 農委會認定二類漁港開發過度   

不過,二類漁港的資產活化,近年來卻有附屬休閒設施「反客為主」,影響漁民使用漁港基本權利的情形。

以宜蘭賞鯨勝地烏石港為例,馬政府時代將烏石港、八斗子等港口,規劃為遊艇碼頭後,宜蘭縣政府在烏石港周邊進行區段徵收,並且標售62公頃土地,南堤新生地近10公頃「漁港專用區」土地,2013年由新北建商展悅建設標下,後來並成立「蘭博灣」公司準備開發;港區北側的「北休閒專用區BOT及遊艇泊區OT案」,則是由力麗集團標下,興建全宜蘭最大,526間房的「烏石港力麗酒店」。

不過,「蘭博灣」公司後來因為陸客不來而開發趨緩,農委會後來檢討相關政策,認為二類漁港的開發案過於浮濫,因此在去年底修改《漁港法施行細則》。

烏石港(圖/othree@flickr)
位於宜蘭的台灣賞鯨重要港口烏石港,在資產活化後,更出現搶進蓋飯店的「盛況」。(資料照,取自othree@flickr)

專用區劃設審核關卡增 促參案亦不得設置住宿等設施

漁業署官員表示,為避免漁港內劃設過多非漁業使用之專用區域,過度商業化發展,排擠漁業使用空間,影響漁民權益,新版施行細則規定,第二類漁港內各專用區域之劃設,除應徵得內政部營建署之同意外,也應會商中央主管機關。

漁業署官員表示,二類漁港的資產活化雖然是政府政策,但為了避免招商過程,招致「山也BOT,海也BOT」的批評,漁業署希望BOT開發商,應該維持公共空間開放原則。以烏石港為例,除了主體飯店僅供住宿旅客使用之外,其餘公共空間都要開放給一般大眾使用,不能用圍籬圍起來。

(延伸閱讀:《海岸管理法》增緊箍咒!開發案全卡關 財團再難獨攬「海景第一排」)

在農委會表態下,財政部最近也配合修正《促參法施行細則》,財政部促參司司長王秀時表示,為了避免漁港過度商業發展,未來二類漁港促參案,「漁港專用區」內不得設置旅遊住宿等多元化相關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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