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如此,考核機制無法發揮其正向效益,為何仍要在約用人員管理要點中列出考核規定?筆者明白規定甲等人數比例是擔心主管與員工上下交相賊,為討好員工就全體給甲等。然而這樣的規定根本只是便宜行事,仍舊無法要求主管認真考核員工,當主管被問到:「你們辦公室的某某某為何拿乙等呢?」,主管只能回答:「噢他今年運氣差,抽籤抽到的!」這不是十分可笑。另一方面,為什麼要預設自已聘雇的員工中一定存在 25% 的人達不到甲等的工作績效?與其說是為了提升整體績效而做的考核,不如說是懶得思考和創新而產生的表演儀式。
「考績甲等沒獎金,被打乙等也不會有損失啦!」
你問:「這麼多年了,臺大的約用人員不會起而反抗嗎?」、「考績乙等會怎樣嗎?」
生存在這個大環境,當前輩告訴你:「公務人員也是這樣呀 」、「別的單位也是這樣呀」、「上面不會讓你連續兩年乙等啦」「被打甲等沒獎金被打乙等也不會有什麼損失啦」你是不是也喪失了為自己發聲的力氣?
然而,在臺大被打乙等真的不會有什麼損失嗎?
首先,「你的乙等是抽來的」這件事只有你的直屬主管知道,更上級的主管也許從來不曉得。當學校人事經費縮減需要裁撤人員時,能保證你的乙等考積不會成為高層主管人事考量的標準?能保證你的主管為你挺身而出告訴高級主管你的乙等不是真的乙等嗎?
另外,臺大約用人員如欲升遷需至少連續兩年、甚至三年考核列甲等,如今年不幸抽中乙等,那麼無論你表現再好,升遷都需延期了。
最後最後,就是「奇摩子」的問題了。既然是考核,那就應該有所標準,無論甲、乙、丙、丁都該有明確理由,縱使考績不影響薪資,只要主管不確實評量,就是一種不公平。想想,你熱愛你的工作、付出了200分的心力也做出了超過100分的成效,到頭來只因籤運差而獲得一張不屬於你的成績單、升等要也再等二、三年,你還為繼續為了工作而盡心盡力嗎?
員工對於工作的熱情被不合理考積制度與不公平的考核手法消磨,更別說那些以輪流制方式決定考積的單位,輪到乙等的員工該年度理所當然只要求自己盡70-80分的努力即可。這般的工作態度是臺大所樂見的嗎?
臺灣大學不斷追求卓越研究、卓越教學,然而成就卓越的背後,行政單位的支持與協助是不可或缺的。更何況臺大許多行政單位不僅僅處理一般行政工作,以筆者所在單位為例,員工需要擁有特定學術專業、研究與分析專業、媒體影音、或資訊專業,並且必須不斷發展或學習創新思維。這般工作著實需要滿滿地熱忱與精益求精的態度啊!
在臺灣大學追求卓越的同時,卻以最死板、最不公平、只求便宜行事的辦法來考核其約用人員,何能自詡為臺灣教育之龍頭?又何能期待不斷超越、成為真正的頂尖。
*漫步在城市與鄉村的生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