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握方向盤」才算工時? 公路總局:待命時間則涵蓋在勞基法

2017-02-15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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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國道翻車意外,公路總局駕駛10小時法定工時是指「手握方向盤的時間」之說法,引發外界猛烈批評。圖為國道5號車禍現場。(資料照,顏麟宇攝)

針對國道翻車意外,公路總局駕駛10小時法定工時是指「手握方向盤的時間」之說法,引發外界猛烈批評。圖為國道5號車禍現場。(資料照,顏麟宇攝)

國道5號13日晚間發生遊覽車翻覆意外,掀起司機過勞爭議,公路總局局長陳彥伯今(15)日針對司機過勞問題表示,將和勞動部商討修法,並擬採「雙駕駛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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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蝶戀花旅社辦理的武陵一日遊於13日晚間9點,於國道5號發生遊覽車翻車事故,已釀成33人不幸喪生,駕駛女兒並控訴父親從年後至失事當天已上16天班,從未休假,引發外界對司機當天超時工作達14小時的批評。

交通部公路總局於14日召開緊急應變會議,會後表示,依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與《勞基法》相關規定,公路駕駛10小時的法定工時,是指「手握方向盤的時間」,此言論立刻引發外界猛烈批評,痛批公路總局不知民間疾苦。

對此公路總局局長陳彥伯表示,法規中規定「手握方向盤的時間」,並不表示即可無限時駕駛,司機開4小時就得休息半小時,開車不得超過8小時;其中8小時的規定,並不包括待命工時和工作工時,後續會再參考相關國家規定處理,並邀集勞動部研擬相關修法。

公路總局今日和勞動部商討修法並檢討工時問題,首先,針對大家將行程時間與駕車時間混為一談,使得開車不得超過8小時的規定,引起質疑,公路總局以《運管規則》和《勞基法》並無衝突進行說明。公路總局表示,待命工時為進站、離站時間;調派勤務時,對駕駛工作時間的規範是屬於《運管規則》,而待命時間則是涵蓋在《勞基法》的工作時間規定,因此,《運管規則》及《勞基法》沒有互相衝突。

此外,公路總局表示,將針對《運管規則》中開車不超過8小時,不包括工作工時和待命工時的部分與勞動部研擬修法,並參考其他國家做法。

公路總局再表示,將考慮加入「雙駕駛制」,以免再度發生司機過勞問題,另外,也會討論是否強制搭遊覽車繫安全帶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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