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操觀點》浩鼎案:台灣國際學術地位與被告逃亡可能,孰輕孰重?

2017-02-16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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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今非昔比,被告已經被「起訴」,被告種種的犯罪事實也明列於書狀內。再加上被告有雙重國籍、子女在國外以及被告在國外有置產,以證明其在國外有長期居住生活之可行性。並表示,根據最高法院的見解,當被告所犯的罪刑越重,越有可能有逃亡之虞,希望法官斟酌此理由,駁回被告解除限制出境的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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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律師與被告,從其國際學者的定位表示,基於對自己清白的確信,是不可能逃亡的,如果今天被告逃亡,他被冠上的將是「逃亡的前中研院院長」。名譽對一個嚴謹的國際學者是最重要的。當他逃亡,等於承認他的犯行,身為國際知名的學者,他在世界各地將無法繼續生存。翁啟惠自己更當庭表示:「逃亡等於是自殺的行為,我絕對不會做」。

另外,被告翁啟惠及張念慈也提出了「需要出境的理由」,翁啟惠身為國際知名的學者,即便受到本案官司纏身,仍然有許多國際知名的研討會邀請其參與,今年他已經收到十幾個邀約,其中包含美國化學學會及日本理化學會的邀請(皆是該國最頂尖的化學研討會),若持續限制出境,所「影響到的是台灣在國際學術上的地位」。

而張念慈也解釋到,身為國際公司的負責人,目前已有新藥研發進入最後階段,美國和中國都已經核准同意正式展開實驗,這是「台灣在國際上的一個機會,也是第一次有藥品可以用台灣的名義站上國際」,但這些過程都需要張念慈的參與。

無罪推定原則,起訴不等於定罪

被告的辯護律師,也引出了最高法院的見解,認為「遭判處重刑者,其逃匿以規避審判程序進行及刑罰執行之可能性甚高,自有事實及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之虞」是基於該個案在原審已經有判決處刑,而非如同本案僅於「起訴」。(102台抗字366判決參照)

辯方律師更提到,無罪推定原則,是刑法的基本,也是法律的核心價值,不能因為起訴,就認為被告有罪;不能因為起訴就認為被告會逃亡。

經過一個早上的攻防,最後審判長宣布「候核辦」,也就是經過合議庭討論後,會再做出判斷。

本次開庭,僅是浩鼎案的一個開端,還有許多的證據和事實待討論與證明,接下來,《法操》也會密切注意浩鼎案的所有動向、開庭進度,為大家帶來第一手的報導。

*本文原刊《法操》司想傳媒,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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