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台灣黨主席蔡丁貴2014年號召「公投護台灣聯盟」,在立法院前抗議,要求立委廢除核四,並用大鎖鎖住拒馬,阻擋立委外出,此外還出腳踹中正一分局警官凃欣安,辱罵三字經,高等法院16日判決蔡丁貴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定讞。
蔡丁貴2014年率群眾包圍立院,在各個出入口的拒馬外靜坐抗議,要求廢核四。中午立委從立院外出,卻遭公投盟前執行長賴芳徵用機車大鎖鎖住中興大樓前的拒馬,警方拉不開拒馬,於是副分局長便指揮員警逮捕賴芳徵。蔡丁貴見狀,怒罵中正一分局督察組警官凃欣安三字經,並出右腳狠踹凃欣安的屁股。事後警方將蔡丁貴等人依妨害公務等罪移送法辦。
高等法院16日判蔡丁貴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定讞;賴芳徵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4萬元,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