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所謂國家重大政策,環保署還要隨時跟上頭報告進度、在表定開工日前務必完成審查。是的你沒看錯,很多開發案環評還在審,開工日早就訂好了。如果遇到認真審查堅持不放水延誤開工的環評委員,下一任只好把他換下來。
不適宜的區位也非過不可,政治才是環評最大的亂源
很多開發案位在不適宜的地方,前環保署長李應元曾修法,要求主管機關送環評書審查前,自己要先考量環境、區位合理性,而不是選了不恰當的位置,然後把爭議留到環評會處理。這個想法非常好,但有多少開發單位這麼做?
反而政府常常是帶頭破壞制度的人。正常規劃者口袋一定有替代方案,以保持政策彈性及可行性。但很奇怪,政府端上來的案子卻通通沒有替代方案,最近的例子是前年十月通過的觀塘工業區(港)案,環評委員提出許多替代方案,但經濟部就是非要在那裏不可,選址做到這麼沒有轉圜餘地,不是很奇怪嗎?
另外一個例子是,2011年國光石化在民間壓力下,最後並不是專業否決,而是政治決定不在彰化海岸設廠。當時前國光石化董事長陳寶郎說:「以後不要像國光石化一樣讓廠商自己找地,環評時又說影響生態、沒水,這樣廠商很累,政府把國土規畫做出來,讓廠商去該去的地方設廠。」
他講這句話真的蠻有意思,但國光石化的地是廠商自己找的嗎?環評書調查時都沒有發現這個地方是惡地嗎?這只是演一場政治戲而已。
其實開發本身不是目的,解決問題才是重點,但環評時只會提出開發者已經決定要做的選擇。例如開發者提出開一條新路,理由是要解決塞車,但紓解交通只能開路嗎,有沒有其他選擇?這些環評就沒有討論餘地。最後在開發者與民間爭得你死我活的情況下,只剩下通過、不通過兩種選擇。
而環評會還是所有政府機關審查會中,公民參與及審查做得比較好的。一個開發案能不能做當然不只看環評,還有都市計畫、區域計畫、水保計畫…等等。但因為環評太過指標,其他審查都等環評有結果再審。而那些委員會也毫無專業可言,官方代表占一大部分,民間代表很多是退休公務員,還有黨團代表非擠進一席不可,這種審查說來也是政治決定居多。
所以,到底該把環評怎麼辦?說到底這是人心出了問題,只要政治清明、理性、科學,就不會有環評爭議,而這肯定不是修環評法可以解決的。
*作者為獨立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