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年發生了兩起重大的遊覽車事故,2016年7月的火燒車和日前國道五號的翻覆意外,都再再凸顯了遊覽車管理的問題。然而遊覽車的檢討聲浪並不是第一次出現,檢討了老半天問題始終存在。這問題在於總是「說的多比做的多」,有關於制度面的檢討身為立法委員我責無旁貸。尤其是在觀光局推出了擴大國內旅遊方案,全面檢討國內旅遊的安全問題更是燃眉之急了。國道五號遊覽車翻覆,造成33人死亡的重大事故,我認為這場事故翻出了遊覽車駕駛工時過長、車體內外改裝規格、檢驗不確實以及道路設計出問題。
首先,遊覽車駕駛肩負全車40多人的生命安全,若工時過長、無法專注開車,對乘客與其他用路人安全影響很大。行政院說要補助裝GPS,這實在是治標不治本,重點在於行車記錄器。雖然自民國96年起政府規定營業用大客車一定要加裝行車記錄器,記錄車速與駕駛時間。由於沒有嚴格稽查,所以仍有很多大客車未裝設,且現在使用的記錄器都是機械式,竄改容易,政府也無法掌握資料。我將提案修法要求裝設電子式行車記錄器,駕駛開車前需插卡,所有行車紀錄皆上傳雲端資料庫,交通部、勞動部便能互相勾稽查核,確實掌握駕駛工時與行車狀況。同時在個大景點、路段加強稽查超時駕駛,一旦發現超時,重罰並扣車。
第二,必須加強車體、內部安全管理。我認為,無論整車進口或拼裝車體,重點都在於是否有嚴格的標準施工流程、改裝規格與實質檢驗。另外,每個座位該配置何種安全帶,安全帶是否維持功能正常,這幾天許多民眾向我反映,包括客運、遊覽車的安全帶很多都出現損壞無法使用、埋在椅縫中抽不出來等等,這絕對需要改善!
第三,這次出事的國五彎道,若能做好「防呆機制」,加高側彎護欄,慘劇也不會發生。臺灣地形非常多樣,何種道路適合怎樣的交通工具行駛,交通部必須做盤點並限制。我認為,道路結構設計問題如何改善,政府絕對責無旁貸。
希望血的教訓到此為止,我呼籲交通部、勞動部與相關部會一起背起十字架,不要再卸責,針對工時、車體與道路設計,進行一次深切檢討與改變。亡羊補牢猶未晚矣。
*作者為立法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