慘!香港前任特首曾蔭權淪為階下囚 瀆職案刑期22日宣判

2017-02-20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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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二任行政長官(特首)曾蔭權20日遭法院當庭收押(AP)

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二任行政長官(特首)曾蔭權20日遭法院當庭收押(AP)

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二任行政長官(特首)曾蔭權,先前被陪審團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立,成為香港開埠以來被起訴、定罪的最高層級官員。法院20日聽取曾蔭權求情,雖然律師強調曾蔭權在特首任內貢獻卓越,但法官陳慶偉認為就本案案情而言,判緩刑機會不大,裁定將曾蔭權收押,22日上午10時宣判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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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涉嫌在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接受深圳一幢豪宅的整修及裝修工程,同時間以特首及行會主席身份參與審查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DBC)提出的聲音廣播牌照申請,卻隱瞞其深圳豪宅的業主黃楚標正是DBC的大股東。

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二任行政長官(特首)曾蔭權與妻子20日前往法院(AP)
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二任行政長官(特首)曾蔭權與妻子20日前往法院(AP)

曾蔭權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本月17日9名陪審員經過連續2天商議後,裁定其中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

辯方律師萬江儀20日在庭上讀出多封求情信,撰寫者包括今年特首參選人林鄭月娥及曾俊華、前律政司長黃仁龍、前政務司長陳方安生及唐英年、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譚志源及資深大律師李柱銘等。

辯方強調,曾蔭權服務政府長達45年,帶領香港人面對挑戰及困境,一直以港人利益為依歸,對SARS抗疫與政改的貢獻尤其功不可沒。曾蔭權明白案件對家人帶來傷害、更甚損害了市民投身公務員的意欲,希望法庭慎重考慮以緩刑方式處理,彰顯公義。但法官指出就本案案情而言,曾蔭權獲判緩刑機會不大。

據香港《蘋果日報》報導,曾蔭權被法官裁定收押之後,與家人無言對望,然後步入犯人欄內的羈留室,與妻子、兒子及弟妹等數名親友點頭,並隔著玻璃與妻子說話,神情哀傷。

曾蔭權現年72歲,美國哈佛大學公共行政碩士,1967年加入香港政府,1995年出任首位華人財政司,香港主權移交後,2001年接掌政務司。2005年3月10日,時任行政長官董建華以「健康理由」辭職,曾蔭權在補選中當選。2007年3月25日,曾蔭權連任特首成功,2012年6月30日卸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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