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壽、李念祖建議成立司法研究機構
王金壽指出,過去台灣推動司改及法律的改革,沒有實證的調查研究和分析作為基礎,法律人也沒有社會科學的訓練,例如如果採用參審制與陪審制,實際運作會發生什麼問題,「我們不了解」,因此他建議在司法院成立研究機構。
列席這場會議的第4組籌備委員、律師李念祖說,他很認同設立司法研究機構的必要性,而應一併討論的,還包括如何加強建立司法統計資料,司法院和法務部都有作資料統計,但有很多資料是沒有建立的,這部分必須加強。
列席的第5組召集人梁永煌也指出,成立司法研究機構非常迫切、重要,這項議題的最重要精神在於,司法改革必須有調查研究為基礎,尤其是比較研究各國的經驗,隨著國際環境、科技的改變所帶來的犯罪型態的變化,如果沒有研究,台灣的司法未來可能會跟不上實際的需求。
與會者也討論到司法研究機構如何設置的問題。李念祖提出設置在中研院法研所的可能性。許宗力則指出,司改國是會議籌委會副召集人瞿海源也曾提出這個建議,而他們也都認為,可以擴充司法院法官學院的功能,但如果是要成立獨立的行政法人或者設置在中研院法研所,司法院也都樂觀其成。
林子儀請非法律專業委員,從自己關心的角度提出問題
第2組成員、法務部司法官學院院長蔡碧玉指出,司法官學院已經設有犯罪防治研究中心,去年司法官學院也就世界各國如何設置相關的研究機構提出研究報告,進而提出這類機構應從司法官學院獨立成為國家機構的主張,第5組討論相關議題時,法務部司法官學院也會提出報告。
此外,由於法律詞彙艱澀,主持會議的中研院法研所所長、前大法官林子儀也特別顧及非法律背景的委員能否聽懂,並鼓勵他們從他們關心的角度提出看法,他說,像他這樣的法律人,天天弄法律,也弄很久了,容易「失去一些感覺」。
「憲法訴願」專有名詞對民眾很不友善,李建良建議調整
而為了讓民眾更了解司改,與會者對法律名詞的使用也多所討論。以許宗力提出的建立「裁判之憲法審查」制度為例,這個制度的學術名詞是「憲法訴願」,而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李建良就建議,不要再使用「憲法訴願」,因為「憲法訴願」對民眾而言「很不友善」,他建議改用「裁判違憲審查」。
不過,最高法院法官鄭玉山認為,最高法院一定反對「裁判違憲審查」這個名詞,建立這個制度能增加人民的司法受益權,「我絕對贊成」,但是從審判者的角度來看,經過那麼多法官審查的判決,如果被稱為是違憲的判決,審判者會作何感想,沒有必要因為名詞,而造成誤會。李建良回應,如果因此要改為「裁判合憲審查」也可以,但就是不要用「憲法訴願」。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張升星說,如果怕法官不高興,那就改為「裁判合憲審查」,不過他不認為法官會這麼「玻璃心」。經過一番討論,張升星建議用「裁判之憲法審查」,就此定案。
會議全程3小時40分,可上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網站觀看(https://justice.president.gov.tw/l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