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瀚興觀點:該「滴水不漏」的是惡意造謠!阻絕台人返鄉違憲違法

2020-02-07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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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會長徐正文(右三)與武漢封城受困家屬代表出席記者會。(簡必丞攝)

台商會長徐正文(右三)與武漢封城受困家屬代表出席記者會。(簡必丞攝)

日前臺人武漢包機返鄉,亦有具居留證之陸配與台人共乘,且下機後有一名武漢肺炎病歷確診,其餘防疫隔離,或有認第二次包機應予以暫緩,筆者或有不同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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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要爭議:系爭第一班機是否「偷渡名單」?2月5日陸委會陳主委明通在中央防疫指揮中心的說法原音如下:「(原音)雙方有關兩岸交流的一些管制,絕對是雙方公權力單位來進行合作、協作才有可能,不然,他的飛機絕對飛不起來,如果沒有經過我們的同意,他的飛機絕對飛不起來,他的名單如果沒有經過我們同意,也不可能進來。」等語。

承前,即屬官方媒體採訪,又為錄音原音轉載,何來偷渡名單?若有違法入境,怎不驅逐?陳主委與其他單位,哪敢放行?且選前政府大肆查「假新聞」,如今疫情風聲鶴唳,不是更該撥亂反正,對製造與陳主委言論相反的假新聞貼文,卻依照《社維法第63條第5款》:「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以下處罰?難道「選舉」比「人命」重要?

另一重要疑問:是北京政府讓武漢肺炎病例,以專機「木馬屠城」?這更是無稽之談!中央社2月5日報導,日人撤僑專機的女性,上機時有發燒,但未確診武漢肺炎;但返國之後成為確診病例。試問:難道北京故意為之?日人接機管控不嚴?該婦人明知有肺炎,仍悍然返鄉?高科技醫療水準的日本,尚且有漏網之魚,怎能說中國惡意,包機承辦者居心叵測?再搜尋其他德、法撤僑,也無法確保專機上無確診病例,何時中臺能「超英趕美」?是以,陸委會與其他單位,不能僅發新聞,而對惡意中傷的假新聞,網軍上跳下竄,置若罔聞,難道:「選舉,真比疫情重要」?

20191205-陸委會主委陳明通5日出席內政委員會備詢。(盧逸峰攝)
陸委會主委陳明通表示,名單未經我方同意,包機根本飛不起來。(盧逸峰攝)

武漢台人居住大陸,現在疫情吃緊,豈能返台?《憲法第10條》:居住與遷徙乃我中華民國國民基本人權;且《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558號解釋》認為:「人民為構成國家要素之一,從而國家不得將國民排斥於國家疆域之外。於臺灣地區設有住所而有戶籍之國民得隨時返回本國,無待許可,惟為維護國家安全及社會秩序,人民入出境之權利,並非不得限制,但須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並以法律定之。」等語,著有明文。

承前,雖謂「防疫如作戰」,但作戰尚且不傷平民百姓,豈能無故,讓台人身陷疫區,苦難呼號?依照前開解釋,要拒絕台人返國,要有法律依據,否則即屬侵害憲法基本人權,乃違憲之舉;是以,網上瘋傳堅壁清野,等同要台人自生自滅,不近情理,若政府屈從民粹,讓台人在武漢滯留,暴露於病毒最集中的地點,更欠缺基本良知。

那入出境可以管制吧?《入出國與移民法第7條第1與第2項》:「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應不予許可或禁止入國:一、參加暴力或恐怖組織或其活動。二、涉及內亂罪、外患罪重大嫌疑。三、涉嫌重大犯罪或有犯罪習慣。四、護照或入國許可證件係不法取得、偽造、變造或冒用。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兼具有外國國籍,有前項各款或第十八條第一項各款規定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不予許可或禁止入國。」等語,定有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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