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馨基金會22日上午協同宣明智前兒媳王敏召開記者會,王敏哭訴宣姓家族,對離婚官司進行中的她提訟達40起,包括多起偽造文書、加重誹謗、違反著作權、妨害秘密等,她表示,這種濫訴的作法已對她及孩子造成身心靈及生活的恐嚇,勵馨基金會呼籲,司改國是會議應將濫訴納入申請報護令的條件,而以濫訴作為報復的行為,應有制度化的遏止。
王敏是長豐公司創辦人王公展女兒,2005年與聯電榮譽副董宣明智兒宣昶有結婚,卻傳出不睦,去年法院判准離婚。王敏今出席由多個婦女團體舉辦的「遏止濫訴、終止家暴」記者會,痛訴宣家從2013年起對她及家人大量提起訴訟,帶來巨大精神壓力。
王敏:遭提告達40件,半夜還在看訴狀
王敏今日哽咽表示,自己與2個小孩都目睹跟經歷宣家的家庭暴力,她希望停止家暴惡性循環,從2013年至今的39個月期間,丈夫及其家人、司機、友人,甚至律師的家人,對她及她的家人陸續提出訴訟,多達40件,造成很大的生活及精神壓力,每天的生活只剩下跑法院與照顧孩子,得利用半夜看訴狀,根本不可能有生活計畫,因為不知道什麼時候又要上法庭。
她說,這種情況漸漸也影響到孩子的身心健康,中午有郵局送件來時,全家每每緊張,甚至胃抽筋,因為不知道又要收到什麼樣的傳票,每天生活在高度恐懼中,就連父母也要承受刑事訴訟與壓力。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濫訴是高社經地位者常用手段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表示,家暴後,透過濫訴影響妻子的情況很多,尤其是高社經地位的人,擁有雄厚的人脈與金脈實力,請律師打法律戰,這是一個浪費司法資源的作法,王敏的40件爭訟案子中,多半被駁回,但過程中已造成當事人的身心壓力,每一件訴訟都要請律師,她說,濫訴也是一種家暴,也應該要納入核發保護令的許可項目,她說,英美都有相關的作法,像是要求提告人提出擔保金,或是要求濫訴人在提出任何聲請或訴訟前,都需先取得首席法官同意,或律師協助濫訟,有相應懲罰等。
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林美薰表示,基金會曾服務過一個案子,妻子遭受精神與身體暴力,帶著孩子離開,取得監護權,丈夫卻想要報復與爭取監護權,一直提出訴訟與抗告,前後共有20多件,民事、刑事都有,加害人運用司法對一般人的進入門檻高,控制被害人身心,讓無端的訴訟不斷產生,形成家暴的一個型態,但當前制度上卻沒有因為濫訴的事情核發保護令,且對濫訴沒有罰則。
民進黨立委周春米:濫訴是精神上的騷擾
婦援會副執行長白智芳也表示,加害人有經濟條件,可以玩法律遊戲,但被害人往往是弱勢的一方,沒有這樣的條件跟著玩,讓濫訴成為經濟控制的手段,應該列入國是司改會議題。
對此,曾任律師與法官的民進黨籍立委周春米表示,濫訴是精神上的騷擾,她個人認為,這在法律的認定上是成立的,但法律的明確規定仍要討論,她說,現行是法官可以透過個案來認定,但每個法官會有不同的看法,不能讓受害婦女走進法院取決於遇到哪一位法官,應要取決於制度。不過,她也說,是否能因濫訴就限制提告人再提告,因涉及個人權利的問題,需要更多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