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李登輝居住的台北外雙溪「翠山莊」別墅涉嫌占用他人土地,遭到地主陳許春美提告,一審宣判須將車庫、辦公室建出拆除,但地主不得作為他用,擁有該別墅產權的李登輝孫女李坤儀上訴後,今(24)日高等法院宣判,除了拆屋外,使用權也應歸還地主,全案仍可上訴。
前總統李登輝目前居住的別墅,產權屬於孫女李坤儀,但是在2014年地主陳許春美認為,占地260坪的翠山莊別墅佔用到自己的土地,對15名屋主進行提告,李坤儀也是被告之一,一審判決要求李坤儀把土地上的建物移除歸還地主,但是因為該地段是翠山莊的對外聯通道路,因此地主也不應移作他用,李不服上訴後,二審今天改判除了要拆屋還地之外,地主要怎麼利用土地也是地主自己的事,目前全案仍可上訴。
原本李坤儀認為自己是佔用既成道路,僅6.7坪,就算拆除建物,陳女也不該移作他用,但是如果拆除卻可能引發地質改變等問題,所以認為不需要拆除,但是經一審丈量後,2015年仍判處李坤儀須拆除建物,另外10多名屋主也多半需要拆屋還地。
翠山莊完工已經約40年,李登輝卸任後由政府支付每月31萬的租金,作為其住所,但是後來《卸任元首禮遇條例》修正案通過,政府不再支付租金,因此由李坤儀以貸款4900萬元買下,目前李登輝仍居住在裡面。
主陳許春美則是於25年下買下周邊土地,原意要興建養老院,但是發現土地遭翠山莊佔用,對15名佔用屋主進行提告要求李坤儀等佔用道路者須把建物拆除,但是不需要還地;佔用非道路者才需要進行還地的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