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在上周一場環評審查會中,主席朱信拿出「環評審查旁聽要點」,制止一位民眾直播,這是自2009年旁聽要點實施以來的首例。然而旁聽要點是為了幫助、而非限制人民參與。雖然依規定主席有權這麼做,但卻違反比例原則、平等原則。況且在沒有正當理由下,禁止人民直播也不符合公民參與精神。
十多年前政府的公民參與精神薄弱,多數審查會都沒有開放民眾參與,環評是最早有公民參與的場合。為了讓各方有一個參與規則,節制權利與義務,於是訂定旁聽要點。也就是說,先有開放民眾參與,才有訂定規則的必要,因此旁聽要點的精神,當然以盡量開放、且能促進實質參與為前提。。
旁聽要點是幫助、並非限制公民參與
環評旁聽要點實施以來,實質上促進了公民參與精神。其他還拒絕人民參與的部會或地方政府,就顯得不合時宜,也紛紛比照環保署,訂定各種審查會的旁聽要點,過去不能聽的會,現在變得可以聽了,打開不少中央及地方公民參與大門。這是環保署對於公民參與做出最大的貢獻。
「要點」的法律位階是很低的,在法律、命令之下,屬於一種行政規則。行政規則有內規、外規,環評旁聽要點則屬於外規,是規範參與各方在這個場域的規則。但規則是官方訂的,所以都在規範別人、而不是節制自己的權利,把自己可能行使的權利放到最大,而把別人的權利限縮到最小。
因此這個旁聽要點就出現限制參與人數、發言時間、不得拿標語海報等規則。還有,非經主席同意,不得錄音、錄影。以及一個閉門條款,在委員做決議前所有人都要離席,在最該被監督的時刻又拒絕人民參與。
可見公部門對於公民參與心態上是抗拒的,環保署不以環評公開參與為傲,反而常常抱怨為何只有自己的環評會最開放,以至於常常成為公民爭議的焦點。這次主席突然禁止人民直播,恐怕並非他的本意。或許是環保署想開始限縮公民參與的手段之一,而這會對其他部會起帶頭作用,
限制直播,違反比例原則
政府執行法令,至少要符合明確性原則、比例原則、平等原則,以及合目的性的裁量原則,不但要適法、還要妥當,不是你可以行使所有訂在行政規則中、所有被放大的權力,否則就要面對訴願、訴訟、或釋憲。
而這次主席拿出旁聽要點第八條第五項:「不得於會場攝影、錄影或錄音。但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人同意者,不在此限。」這點在裁量時,也要遵守比例原則、平等原則。而過去所有的審查會主席、環評委員都明白,公民參與的精神是「開放為原則、禁止為例外」,所以從未在閉門會議前禁止人民直播。
甚至某些較具爭議性的案子,主席及委員反而會盡量放寬民眾發言時間、甚至不閉門。現在連立法院協商都公開直播了,環評會還在閉門、還在禁止人民直播,不覺得汗顏嗎?
更公開、更透明,才更保障公民參與權
除此之外,目前公民參與還存在許多問題,導致無法有效參與。包括在政策末端才公民參與,當政策已定,接下來的公聽會只為了跑程序,即使民眾表達不同意見也很難被接受,造成無效參與、也導致人民愈來愈不信任政府。
選擇性公民參與則是另一個問題,對自己有利的就公開,反之則不公開。以環保署的環評會為例,多年前也開始提供直播,但卻是選擇性的直播,有的有、有的沒有,選擇標準全憑自己的意思,而且直播沒有存檔,不便公民日後觀看。而官方直播跟人民直播是兩回事,不能以此限制人民直播權。
因此為了避免裁量不一的情況再度發生,環保署有必要檢討並修正旁聽要點,主要有以下三點:取消發言三分鐘限制、取消不得錄音錄影規定、取消閉門要離場規定。唯有更公開、更透明的機制,才能保障公民充分的參與權。
*作者為獨立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