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臺灣基進黨不分區立委提名人:吳欣岱醫師,她就新冠肺炎發起:「醫療人員連署支持政府堅守防疫底線」醫界連署,訴求:「1.篩選上機名單,比照他國,只有具有本國身分的台灣公民能上機。2.必須由本國防疫人員陪同,在飛機上做好防護,來台務必配合隔離及篩檢。3.不能無限制的包機回台,必須審慎評估台灣本地的醫療能量,完成一批再開放下一批。」云云,除第2條乃技術問題,1、3條之主張駭人聽聞,恐非人權國家所應有,試申述之。
先用電影《楢山節考》為引:日本信州深山貧窮小村子,因貧困而沿襲下來了一種拋棄老人的「傳統」-就是所有活到70歲的老人,無論身體是否硬朗,一到這個年紀,就要被家人背到楢山上丟棄,以節省糧食的支出。並被大陸學者馬華靈於《反自由的自由》,舉為東方文化抗拒西方基本人權概念的「惡例」。是的,村民生存重要,而貧困事實殘酷,但是否能用「多數暴力」,將老人餘命生存權,剝奪殆盡?各位看看,日本鑽石公主號的窘況,讓人在遊輪裡,與病原同在,保全日本人民,何其神似?然系爭連署,似乎也要把武漢台人與配偶,讓其在疫情最嚴重武漢「楢山節考」一下?
或謂:醫護人員,總躲得起吧,不收行吧?契約自由啊!契約自由原則:締約與否自由、相對人自由、內容自由、方式自由,但醫療人員與機構,恐不適用之,屬「強制締約」。
《醫療法60條》:「醫院、診所遇有危急病人,應先予適當之急救,並即依其人員及設備能力予以救治或採取必要措施,不得無故拖延。前項危急病人如係低收入、中低收入或路倒病人,其醫療費用非本人或其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者,應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行政主管機關依法補助之。」定有明文。《同法第73條》:「醫院、診所因限於人員、設備及專長能力,無法確定病人之病因或提供完整治療時,應建議病人轉診。但危急病人應依第六十條第一項規定,先予適當之急救,始可轉診。前項轉診,應填具轉診病歷摘要交予病人,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定有明文。
承前,依前段說明,當有病人就診時,甚至路倒無靠者,醫療院所尚不得拒收,亦應先行急救,方可轉診。試問:若有武漢肺炎病人,能違法拒收?設備不足,能拒於門外?既強制締約,乾脆眼不見為淨,拒與國門之外?是以,前開連署不僅違憲違法,出於有曾「立誓救人」醫師之口,更讓人膽戰心驚!
或謂:要考慮,基層醫護人員,與人民恐懼嘛!難道不能連署,要求政府拒收包機與台商,維護醫療資源?《公民投票法第2條第3項》:「預算、租稅、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定有明文。《醫師法第24條》:「醫師對於天災、事變及法定傳染病之預防事項,有遵從主管機關指揮之義務。」定有明文。
承前,記得「同性婚姻」當時就有「人權不能公投」的修法倡議,且上開規定,預算、租稅、薪俸等「人事事項」不能公投,今涉及臺人與配偶返鄉避疫包機,危急存亡之秋對「人命事項」就可連署否決,斷其一線生機?且身為最高中央防疫中心的衛生福利部,應扛起責任,盡最大努力防疫,醫護人員依法,亦有遵其指示的「法定義務」,豈能以下克上,「尾巴搖狗」?
最末,以捷克世界名著,雅·哈維克《好兵帥克》做結:描繪一次大戰見習士官比格勒爾因患「痢疾」,被推到軍醫院診治,然軍醫素質太低,甚至行伍間諺語:「寧可躲戰壕,不可去醫院;寧可上前方,不死在醫院。」在幾經折磨後,比格勒爾不僅痢疾未痊癒,還因與「傷寒」病人混雜,得了傷寒,怎不讓人觸目驚心?承前,雖有人勸說,無需時時戴口罩,但醫院診所,或人潮聚集處,疫情一來,人人望而卻步;目前沒戴口罩,在辦公室裡,多咳幾聲,都會遭人側目,試想:新冠肺炎在「鑽石公主號遊輪」,尚且激增病例,舉輕以明重,身處發源地的「武漢」台商與眷屬,是多麼恐懼、無助?若因之感染,不也是另個「比格勒爾」?說風涼話,作壁上觀?望政府以人道優先,儘速拯救武漢臺人早日返家!
*作者為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