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宗聖觀點:再往前跨一步,落實兒童權利公約

2020-02-19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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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發現親子共讀時,父母和孩子之間的互動式對話次數越多,越會刺激孩子腦神經的活性反應,[2]追蹤至學齡後的語言理解和智商測驗分數也是越高。[3]當使用不同類型的玩具為親子互動的遊戲工具時,研究證實相較於傳統玩具(積木、玩具汽車)或紙本童書,3C電子玩具反而減少父母與孩子之間的語言交流和互動行為,[4]甚至使用3C電子玩具時父母較常使用負面語言,造成孩子的口語表達機會變少,但使用紙本童書來進行親子共讀時,親子之間的語言和肢體互動較多,尤其是父母藉由紙本童書主動引導討論內容,豐富的語言字彙且使用正面語言,可促進孩子的語言理解,[5]鼓勵孩子學習表達自己的意見,提高孩子日後的溝通能力與思考能力。另外,親子共讀頻率愈高,孩子出現過動、不專心或暴衝行為愈少,同時也減少親子衝突與父母情緒失控的情況,降低父母不當管教子女的行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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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藉由親子共讀的互動,感受父母的愛與關懷,能在互動中建立依附關係的安全感,有助於增進孩子的自信心。再者,培養親子共讀的好習慣,孩子從小對書本有美好的接觸經驗且有閱讀的習慣,長大後才會願意走入公共圖書館或參與閱讀活動,善用公共圖書資源。

米奇、米妮、跳跳虎、小熊維尼,100公分的巨型迪士尼超可愛主角人物一起出現在兒童閱覽室裡,為小朋友推薦新書,同時陪伴小朋友閱讀,可愛又療癒。  (圖/新北市立圖書館提供)
培養親子共讀的好習慣,孩子從小對書本有美好的接觸經驗且有閱讀的習慣,長大後才會願意走入公共圖書館或參與閱讀活動,善用公共圖書資源。 (資料照,新北市立圖書館提供)

推廣親子共讀即在落實兒童權利公約

《兒童權利公約》的各項權利乃相互依存且不可分割,當中貫串公約所有權利的是四項一般性原則,分別為:禁止歧視原則(公約第2條);兒童最佳利益原則(公約第3條);兒童生命、生存及發展權原則(公約第6條);以及尊重兒童意見原則(公約第12條)。

台灣因為實施全民健保制度,有便利的就醫系統,依據國民健康署的統計,台灣新生兒約99.8% 是在醫療院所出生。在醫療院所內,醫護夥伴對於每個新生兒,並不過問父母的種族、宗教、社經背景、國籍或其他身分地位等,皆公平地給予最適合的醫療照護。因此,若由嬰兒室醫護夥伴對父母進行親子共讀的衛教指導,即可讓台灣每一個新生兒都能公平地得到親子共讀的照護方式,而體現了公約禁止歧視此一原則。

相關研究指出,2歲以前是兒童腦神經功能和高等認知發展的關鍵時期。[7]在媽媽肚子裡的胎兒已完成聽覺發育,出生後以語言的感知發展最好且最快速,尤其是媽媽此孰悉的聲音比陌生人的聲音更能刺激聽覺的語言接受區,有助於孩子的語言認知學習。[8]更有研究發現,在家中父母陪伴孩子閱讀時,會和孩子有互動的對話,可提高嬰幼兒的腦部活性,尤其是讀寫能力區域的活性反應會較強。[9]另外,父母唸故事書時,嬰幼兒躺在父母溫暖的懷抱裡,能夠建立親子之間親密的依附關係,奠定其穩定且正向情緒的人格發展。因此,在孩子腦部發育和人格發展的黃金時期,從新生兒就開始進行親子共讀,乃符合公約兒童最佳利益此一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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