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財委會通過修法,調高非自用住宅房屋稅率區間,這被認為是政府加重打房力道的第一步。不過,坦白說,雖然理論上看是會有效果,實質效果則恐怕有限得很。但從健全制度上著眼,則畢竟是踏出值得肯定的一步了。
這次把非自用住宅房屋稅率,由1.2%提高到1.5-3.6%,以目前的社會氛圍、朝野立委的反應、及財政部也支持修法等情況來看,通過當無問題。理論上而言。此作法就是要提高房市投資客、其它多屋者之持有成本。
其期望的影響主要是:一來增加投資客囤屋成本、壓縮其獲利空間,讓炒房不再成為全民運動;二來逼迫多屋者考慮釋出房屋,藉著增加房市供給拉低房價。大家最喜歡舉的例子是一戶百坪的帝寶,原本一年房屋稅只要7.5萬,課豪宅稅後增為30萬,房屋稅調到3.6%後就變成90萬─這算是一筆錢,應可達成效果吧?
不過,實務上看卻未必如何「美滿」,如果,打房只寄望這招、而且也只是這招,那就甭有太大的期待了。首先是修法後,非自用房屋稅率的高低,是授權地方政府決定,除了急於打房的台北市有可能拉高到3.6%外,其餘地方政府,在建商與民眾壓力下,未必會調高到3.6%。因此持有多屋的囤房者,其持有成本不會增加2倍之多。
此外,由於房屋稅課稅基準是房屋評定現值,這是一個遠低於市價的價格,以北市民眾購屋主力的30坪住宅而言,每年的房屋稅大概1萬元上下,調高稅率後,即使變成增加2倍,也不過增加2萬元左右。對投資者而言,轉手動輒數十甚至上百萬的獲利,增加區區2萬元尚不構成讓其因此不炒房、釋出房屋的壓力。更何況,在多頭市場中,增加的成本可輕易轉嫁給購屋者。
所以,縱然此政策對打房不能說完全無效,但也不必有厚望;台北市副市長張金鶚說要2年內,讓房價下跌3成,如果只有這招,甭想了。北市房地產已見泡沫,該居高思危,但如果未來2年房價下跌,也會是其它因素造成,而非房屋稅調高。
不過,房屋稅調高還是該作,不是為打房,而是長期著眼、健全制度。台灣房地產持有成本堪稱全球最低,表面上的稅率有1.2%,與國際水準相較還不算離譜;但以市價回算則是,包括房屋與地價稅的持有成本,低到只有房屋市價的0.1%不到,國外的持有成本則至少在房屋價值的1%到5%,相差數十倍之多。因此除了調高房屋稅率外,更重要的是該設法讓地方政府逐步調高房屋評定現值到接近市價,才能讓房屋持有成本提高到較合理的水準。
只為打房,更該作的是儘快推動實價課稅,對房地產出售後的獲利課資本利得稅。如德國對持有10年內就出售的房地產獲利,二話不說就直接先課個「投機稅」,美國對出售房屋的資本利得,課以最高30%的稅率(各州的稅率不同)。台灣賣出房地產,則是對房子課財產交易所得稅,土地課土增稅,稅額都很低,甚至短期賣出還不會被課到土增稅。
如果能作到實價課稅,炒房不再一本萬利又免繳稅,壓縮獲利空間,減少炒房者,讓房地產回歸「使用耐久財」而非「投資標的」;有本事從房地產獲利者,至少也繳交了該繳的稅,社會不公不會擴大、政府國庫增財。正常情況下,房價即可下滑─或說回歸合理。
政府及官員該念茲在茲、努力推動者,應是建構公平、合理完善又能杜絕(或至少大幅減少)房市投機誘因的法令制度;至於最後房價該是跌到那個價位,就不該也不必當作是「政策目標」,因為,屆時市場自然會給出一個合理的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