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被提名人陳師孟5日在出席座談會時表示,他以前也認為該廢除監察院,但他覺得目前監察權仍有懲戒「司法敗類」的用處;而如果要廢除監察權,有3點必須先做到,包含除去惡質法官的「除垢法」、用陪審制代替法官主導的判決、以及民選法官等制度。
監察委員被提名人陳師孟,5日出席綠色逗陣舉辦的「找回監察院的存在感-從司改國是會議說起」座談會。陳師孟說,他當初也認為該廢除監察院,但現在認為,監察權說不定可以拿來「廢物利用」,所以暫時不該廢。
根據憲法第97條,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認為有失職或違法情事,得提出糾舉案或彈劾案,如涉及刑事,應移送法院辦理。
陳師孟指出,原先他認為,公務人員如果失職違法,公務員如果違法,應該送法院檢調處理,為何需要監察院?另外,公務員屬於官僚體制,官僚體制有2個特色,一是專業取向,二是層層節制,公務員上面一定有上司,層層往上到院長,所以如果公務員有失職,自然也有上司管理。
35萬公務員中的特殊族群:司法官
既然公務人員的失職或違法情事都有其他辦法解決,監察權是否就是多餘?陳師孟說,這幾年他在想,其實當初想錯了,因為在台灣廣義的公務員約有35萬,這當中有一群人很特別,就是司法官,他們不存在一般公務員的層層節制,因為他們講究獨立辦案、自由心證,要怎麼找證人、起訴、辦案,他們的上司都無法規定節制,有相當的自由度。
陳師孟認為,自由心證、獨立辦案雖然看起來是好的,但很多東西,從一般正常好人來看是好的,例如說自由,但落入有心人手裡,就會變成害人的東西,就會被濫用。陳師孟舉例說,例如手槍能自衛,也能變成殺人的工具;嗎啡能當麻醉藥,也能當作毒品,所以要看使用的人,來決定東西是好是壞。
陳:自由心證、獨立辦案未必是好事
陳師孟認為,所以司法官獨立辦案原意是好的,但落入有心人手中,反而會變成壞的東西。自由心證原先是要避免因意識形態、立場與人不同,就被要求依照上級意識做事,但台灣經過國民黨長期統治,經過長久的奴化、洗腦教育後,大家就打著獨立辦案的旗幟,但卻變成意識形態的包裝紙,明明是有意識型態、黨國想法、服從威權的想法,卻說是獨立辦案、自由心證。
陳:司法繼續擔任國民黨的打手與防線
陳師孟說,這樣不受節制的情況,會變成威權利用的管道,所以這群人就完全依照主觀,不看客觀狀況,沒人拿他們有辦法。例如說國民黨黨產議題,對於黨產會決議,國民黨就說要用司法焦土戰爭,每一案判甚麼就去法院告,法院就會停止執行,所以讓黨產會進度被阻擋。陳師孟認為,到目前為止,司法還是繼續擔任國民黨的打手與防線,所以當他看到憲法99條監察院對於司法院或考試院人員失職或違法之彈劾也適用,他是「又驚又喜」。
陳師孟也說,他也贊成廢監察院、監察權,但應該要做到3件配套措施。第一是「除垢法」,要把過去劣跡斑斑的司法官趕出司法體系;第二則是建立陪審制,因為人民當陪審員,就能用同理心、同情心來代替法官的自由心證;第三則是民選法官,因為如果法官還是政府篩選、派任,就會有政府本身的意識形態,如果做到民選,就不會有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