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104年民眾對司法人員滿意度調查,結果顯示民眾對法官和檢察官的不滿意度高達84.6%和76.5%,民眾對警察的滿意度卻有72.9%。
人民寧願相信警察,卻不相信法官。人民為什麼不相信司法?
我認為台灣司法最讓民眾詬病的是「遇到特權,司法就轉彎」,同樣是貪污犯罪,基層人員往往重判,層級越往上則判刑越輕。統治階層「關說司法、霸凌司法」,時有所聞,然後,接著總統再跟人民站在一起「謾罵司法」,殊不知統治階層正是造成人民印象中「司法不公」的元兇,特權關說也是司法無法獨立的的主因。
臺灣人民從來不敢相信司法人員的公正與獨立性。今天小英政府將司法改革列為首要之施政目標,但是司法究竟要如何改革,才能符合人民的期待呢?首先,我認為為了彰顯司法的公正與獨立性,應該嚴格立法禁止特權關說。高官犯罪,與庶民同罪。這才是司法改革的第一大步。特權關說躲在陰暗的角落,啃噬人民對司法的信任,就像暗夜排出暗管的有毒廢水日夜燃燒的戴奧辛,你白天並無所覺,日積月累,終將對國家造成不可彌補的傷害啊!
再者,司法無法獨立,也關乎當權者的利益糾葛,較諸西方先進國家,貪污的問題一直是我們的共業。根據2013年經濟學人的報告,台灣的貪污狀況在東亞國家幾乎「名列前矛」,貪腐指數高達36%,我們只贏過孟加拉和柬埔寨。
我們為什麼不能像西方國家一樣落實陽光法案,讓所有奉公守法的公職人員安心、放心的為人民服務?先進國家的陽光法案,不管是政黨財產、還是官員個人財產,一律攤在陽光下。而對於公職人員的不明財產來源,則一律刑事調查,有罪推論。我們做得到嗎?
落實陽光法案,避免由於主事者瓜田李下產生利益衝突時,受到傷害,公職人員依法行政,遇到司法調查時,更不需「以死明志」,這也是保護多數奉公守法的公職人員的良方,也是讓台灣真正步入法治社會的指標。
落實陽光法案,禁止特權關說,政治清明,行政效能提升,經濟一定好。新加坡、香港都做得到,我們為什麼「不行」?「特權關說」的惡習不改,加上濫竽充數的陽光法案,司法人員置身不可預測的工作風險中,司法公信力,怎麼可能不被懷疑!民眾不滿意度高達八成,只是剛好而已!
*作者為退休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