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郵件」讓警官淪逃犯!喊冤20年:司法沒有白色恐怖,只有更恐怖

2020-02-19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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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0-羅明村的女兒羅小姐接受《一位14歲女孩說了20年的謊》影片專訪,訴盡冤案家屬的委屈。(取自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前新莊分局刑事組長羅明村的女兒羅小姐(見圖)日前接受《一位14歲女孩說了20年的謊》影片專訪,訴盡冤案家屬的委屈。(資料照,取自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一個反例是過去檢察官劉承武遭懲處的狀況。林俊宏說,當初被告有很多「達官貴人」包括過去的教育部長,劉承武雖然主張要「親自簽收」才算合法送達,仍因「逾期上訴」遭懲處──對此,林俊宏質疑:「如果以這法院判決(指最高法院駁回羅明村上訴),劉承武有點冤屈啊!另一方面,以這判決,對於無法追究的某些達官貴人們,我們應該可以往後繼續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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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對於檢察官跟人民是完全不同的待遇,對於一般人跟權貴也是不同待遇……我不知道最高法院在掩蓋什麼,是怕這個系統性的錯誤讓非常多的案件會翻案、所以犧牲羅明村一個人嗎?。」林俊宏質疑。

「逾期」可上訴?冤獄平反協會:「合法送達」見解有差異

對於檢察總長為羅明村提起第51次非常上訴一事,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表示必須給予肯定,畢竟若是羅明村案可以撤銷原判決重新審判,可能也會連帶讓大量案件也跟著重啟審判。然而對本案原先檢察官「逾期」上訴狀況,羅士翔說,這就是1990年代以前的司法陋習了──檢察官收到判決書的日期總是比人民晚了好幾天,顯然是武器不對等,而最高法院對於「合法送達」的見解又不一致,過去明明採用「實質哪天收到就以哪天計算」,在羅案卻不願給機會。

司改會律師林富豪補充,當人民想要上訴,法律上對判決書「送達」時間是非常嚴格的,只要程序不合法一定裁定駁回,但檢察官卻可以用「變通方式」處理,形同產生無正當理由的差別待遇。林富豪強調:「不管檢察官或被告必須公平對待,一樣都要公平,不然個案公平正義難以得到一個實現。」

20190326-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等單位召開「冤案平反不能只靠運氣,2019陳龍綺無罪五週年記者會」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陳品佑攝)
對於檢察總長為前新莊分局刑事組長羅明村提起第51次非常上訴,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見圖)表示給予肯定,。(陳品佑攝)

而羅明村的女兒羅小姐表示,1月底收到非常上訴遭駁回的判決結果真的非常失望,父親當初受到的判決裡沒有任何事實事證,包括父親有不在場證明、沒有證據交代行賄是要怎麼交易、通聯記錄、郵局資料等。對於這20多年來父親受的冤屈,羅小姐沉痛說:「沒有任何事實證明錢怎麼給爸爸,從來沒有事情能整明爸爸有收賄這事!這案件有太多太多可以證明我們無罪的事情,我爸爸真的是無罪的,如果真的有任何直接事證可以提供給我們。」

律師團提3點訴求強調「真實無辜」 盼蔡英文能給予特赦

對於這次非常上訴被駁回的狀況,律師林俊宏代表團隊提出以下幾點訴求:

1. 希望檢察總長持續為羅明村提起非常上訴,希望最高法院思考人民與檢察官的「差別待遇」能否做調整。

2. 希望能修正《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修正為對檢察官的判決書「送達」一律跟人民相同,用郵務送達,也可以解決目前檢察官收到判決書的時間總比人民晚一點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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