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前新莊分局刑事組長羅明村捲入「違背職務收賄」冤案,雖然曾獲無罪判決,但因檢察官非法「逾期上訴」判決逆轉;羅明村在具有不在場證明、法庭全無「錢如何交易、通聯紀錄、郵局匯款資料」等事證的情況下仍遭判有期徒刑13年,羅明村也開始逃亡海外的人生。而今(2020)年1月份,第51次試圖非常上訴的羅明村再次遭最高法院駁回,法警送達判決書時寫的「未來日期」成為檢察官沒有非法上訴的理由。對此,今(19)日上午民間司改會之律師與羅明村女兒召開記者會,沉痛盼望司法改革。
關於羅案爭點,民間司改會律師李明洳強調這是一個「真實無辜」的案件,而2018年9月份為羅明村提起第50次非常上訴時,律師林俊宏曾說明,本案明確被法院誤判的證據包括:
1. 不在場證明:收賄時間點羅明村都在警局開會,開會都有記錄,羅本來就有不在場證明,期間也有在警局領槍的記錄,該時間點不可能進行收賄行為。
2. 共同被告說法矛盾:共同被告說法前後不一,有前後說詞矛盾狀況。
3. 測謊不可信:羅明村雖有接受測謊,但勘驗錄音帶可知,測謊必要之測前測後晤談都沒做,程序已有問題。
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又補充,羅明村案裡執行測謊者是已退休的調查局測謊人員李復國,而李復國已坦言這個測謊結果不足採信、不應作為判決基準,「他對自己測謊都沒有信心,那我們的法院怎麼能有信心?」
而尚在流亡的羅明村,本日以「司法沒有白色恐怖,只有更恐怖!」為題發出沉痛聲明,表示當初偵訊錄音帶被灌入大量雜音如市場叫賣聲、學童嘻笑聲、野台戲聲音,委請科技公司以去除雜音後、比對原始內容後發現完全是檢調單位以誣攀構陷,法院也針對所謂「犯罪事實內容」未有調查事實,明明指控羅明村與行賄者在餐廳見面、理應有錄影畫面也未調閱,就連測謊時沒問到的事項,都在鑑定書上寫著「該事項未通過測謊」。
「未來郵件」恐涉偽造文書 司改會批:竟因陋習讓無罪案續審
最初羅明村受到的是無罪判決,然而一封「未來郵件」卻讓檢察官得以上訴逆轉結果,並成為如今最高法院駁回非常上訴之依據。律師林俊宏說明,本案存在高等法院「逾期上訴」的系統性問題,雖然羅案判決書實際送達時間是2月4日,但遞送判決書的法警到法庭作證時說,學長們會教說要讓檢察官有比較充裕的時間去上訴、通常簽下的送達時間會多寫2周,於是判決書送達檢察官的日期就這樣變成了「2月18日」的未來時空。這恐有偽造文書問題。
「羅明村本來應該無罪定讞了,但因為錯誤陋習讓羅案可以繼續審理,顯然是有問題的!」林俊宏說,這顯然是檢察官跟人民有差別待遇,以人民來說,判決書只要郵務送達,無論當事人有無看到、拿到,寄送到管理員那刻就會當作已經收到了,就是「合法送達」;然而在羅明村案,最高法院認為檢察官必須拿到、看到才算「合法送達」,那如果檢察官一直都不簽收,又該怎麼認定?